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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考察垃圾焚化廠飛灰及底灰資源回收利用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8907761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考察垃圾焚化廠飛灰及底灰資源回收利用#
報告名稱: 考察垃圾焚化廠飛灰及底灰資源回收利用
電子全文檔: C08907761_99.pdf C08907761_1286.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0/03/01
報告書頁數: 20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www.epa.gov.tw
出國期間: 89/12/08 至 89/12/20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呂鴻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廢管處 副處長 簡任
陳咸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中部辦公室 副主任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此次赴歐考察焚化廠底灰及飛灰處理設施,考察期間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至十二月二十日,主要參訪歐洲國家(英、法、德)實績廠進行。台灣地區垃圾之處理在進入焚化之世代後,灰渣處理的問題將成為新的挑戰,在歐洲地區垃圾採用焚化處理之國家如德、法、荷等國為因應焚化後灰渣之處理處置,均視其為資源性廢棄物予以再利用處理。反觀我國,目前對灰渣之回收再利用尚在紙上作業階段,同時亦未訂定灰渣回收利用之作業準則及污染物含量標準值,使有興趣投資建廠之業者無法依循。由此考察提出五項建議:(一)政府亦無管制之標準,故實應積極推動相關法規之建立工作。(二)灰渣之回收處理,除需有前述之法令配合外,對市場通路亦需積極輔導。(三)對於未來飛灰之處理,似應以固化掩埋為主,融熔處理為輔,並訂定完整之管理辦法。(四)底渣如要再利用,應經過處理才不會引起外界抗議及符合建材特性之需求。輔導現有之砂石場(設備相似)加入再利用行列,則亦可達到資源再利用之目標。(五)污泥焚化亦無戴奧辛排放之困擾,故應可列入未來中間處理方案之一,以徹底解決污泥問題。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法國;德國;英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焚化廠底灰,飛灰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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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公共工程
施政分類: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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