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垃圾焚化廠飛灰及底灰資源回收利用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8907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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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考察垃圾焚化廠飛灰及底灰資源回收利用 |
報告名稱: | 考察垃圾焚化廠飛灰及底灰資源回收利用 |
電子全文檔: |
C08907761_99.pdf
C08907761_12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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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90/03/01 |
報告書頁數: | 20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www.ep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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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89/12/08 至 89/12/20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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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鴻光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管處 | 副處長 | 簡任 |
陳咸亨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中部辦公室 | 副主任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此次赴歐考察焚化廠底灰及飛灰處理設施,考察期間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至十二月二十日,主要參訪歐洲國家(英、法、德)實績廠進行。台灣地區垃圾之處理在進入焚化之世代後,灰渣處理的問題將成為新的挑戰,在歐洲地區垃圾採用焚化處理之國家如德、法、荷等國為因應焚化後灰渣之處理處置,均視其為資源性廢棄物予以再利用處理。反觀我國,目前對灰渣之回收再利用尚在紙上作業階段,同時亦未訂定灰渣回收利用之作業準則及污染物含量標準值,使有興趣投資建廠之業者無法依循。由此考察提出五項建議:(一)政府亦無管制之標準,故實應積極推動相關法規之建立工作。(二)灰渣之回收處理,除需有前述之法令配合外,對市場通路亦需積極輔導。(三)對於未來飛灰之處理,似應以固化掩埋為主,融熔處理為輔,並訂定完整之管理辦法。(四)底渣如要再利用,應經過處理才不會引起外界抗議及符合建材特性之需求。輔導現有之砂石場(設備相似)加入再利用行列,則亦可達到資源再利用之目標。(五)污泥焚化亦無戴奧辛排放之困擾,故應可列入未來中間處理方案之一,以徹底解決污泥問題。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法國;德國;英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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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焚化廠底灰,飛灰 |
備註: |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 公共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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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分類: | 工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