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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考察垃圾焚化廠飛灰及底灰資源回收利用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呂鴻光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管處 |
副處長 |
簡任 |
陳咸亨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中部辦公室 |
副主任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此次赴歐考察焚化廠底灰及飛灰處理設施,考察期間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至十二月二十日,主要參訪歐洲國家(英、法、德)實績廠進行。台灣地區垃圾之處理在進入焚化之世代後,灰渣處理的問題將成為新的挑戰,在歐洲地區垃圾採用焚化處理之國家如德、法、荷等國為因應焚化後灰渣之處理處置,均視其為資源性廢棄物予以再利用處理。反觀我國,目前對灰渣之回收再利用尚在紙上作業階段,同時亦未訂定灰渣回收利用之作業準則及污染物含量標準值,使有興趣投資建廠之業者無法依循。由此考察提出五項建議:(一)政府亦無管制之標準,故實應積極推動相關法規之建立工作。(二)灰渣之回收處理,除需有前述之法令配合外,對市場通路亦需積極輔導。(三)對於未來飛灰之處理,似應以固化掩埋為主,融熔處理為輔,並訂定完整之管理辦法。(四)底渣如要再利用,應經過處理才不會引起外界抗議及符合建材特性之需求。輔導現有之砂石場(設備相似)加入再利用行列,則亦可達到資源再利用之目標。(五)污泥焚化亦無戴奧辛排放之困擾,故應可列入未來中間處理方案之一,以徹底解決污泥問題。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法國;德國;英國;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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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焚化廠底灰,飛灰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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