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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參訪新加坡S-REIT法制及實務運作」 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802225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參訪新加坡不動產證券化業務#
報告名稱: 「參訪新加坡S-REIT法制及實務運作」 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0802225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9/01/07
報告書頁數: 35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出國期間: 108/10/20 至 108/10/24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蔡麗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副局長 簡任
林曉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科長 薦任
呂盈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專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為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金管會透過委外研究蒐集國外REIT法制架構,參酌日本、香港、新加坡等REIT發展較為健全國家之成功發展經驗,並配合我國REIT實務發展情形,調整我國REIT法制架構,希望藉此提高REIT發行誘因、收益率及簡化籌資方式等。 S-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由管理機構主導S-REIT營運,為亞洲第二大REIT市場,僅次於日本,投資地區已遍及歐美區域,法令制度已日趨完備,市場發展亦非常迅速,我國未來如擬修改法令之運作機制及監理架構等事項,實有借重新加坡發展及實務經驗之必要。 本次參訪新加坡S-REIT實務運作,發現值得我國參採之處包括:一、我國REIT架構可兼採基金架構發行。二、發起人扮演關鍵角色,宜有相關誘因鼓勵發起人支持REIT。三、允許發起人與管理機構為關係人,並建立內控制度避免利益衝突。四、估價制度應有明確規範,確保REIT評價公平合理。五、營造友善REIT投資環境,以利產品多元化。六、健全公司治理規範,提升REIT投資人信心。七、適度簡化REIT審核程序。八、REIT借款比率可適度調整。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新加坡;
參訪機關: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交易所,Keppel Capital,DBS Bank,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出國類別: 訪問
關鍵詞: REIT,不動產證券化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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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金融保險
施政分類: 證券、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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