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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考察荷蘭鄉村整體規劃及農地管理制度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800937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考察荷蘭鄉村整體規劃及農地管理制度計畫案#
報告名稱: 考察荷蘭鄉村整體規劃及農地管理制度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0800937_1.pdf C10800937_2.pdf C10800937_3.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8/08/13
報告書頁數: 31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http://www.coa.gov.tw
出國期間: 108/05/13 至 108/05/20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唐晨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企劃處 技正 薦任
劉小蘭 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 教授 教師

報告內容摘要

荷蘭與臺灣同為國土面積小、人口密度高之國家,荷蘭對於農地採取嚴格的保護和使用限制,農地被賦予糧食生產、環境生態維護、休閒及開發使用之多元功能,為瞭解荷蘭農地管理方式以及鄉村規劃方向,爰藉由考察荷蘭作法,以作為我國研擬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地區之規劃方向。 然而荷蘭土地面積雖然和臺灣差不多,但是荷蘭多為平地,與臺灣大多為高山地形不同,因此農業的利用型態也大相逕庭,加上荷蘭土地屬於泥炭地特性,容易有下沉危機,因此,在走訪綠心區域過程中,可以發現,荷蘭對於綠心區域劃設之最初目的,係為保護該區域之生態環境,以避免該區域再有地層下陷之可能性。又,該類土壤種植牧草較不致造成地層下陷,故綠心區域開始種植牧草、飼養乳牛及發展酪農業,至於其他農作物,則嚴格管制不得種植利用。當然,在政府強力保護綠心區域的情形下,農地也自然而然的被保留下來。 此外,荷蘭的土地使用管制非常明確,雖然沒有訂定農地總量管制、沒有農地分級制度,但是農地轉用的管理機制非常嚴格,只有政府才能決定哪些區域可以轉用,一旦劃歸為農地,其轉用的機率極低,如遇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者,政府則採取強力的公權力,命其恢復原狀或改善至合法狀態,如果違規者拒不恢復原狀或未完成合法化程序,政府可以強制購買該筆違規土地,收歸為國有。 荷蘭的鄉村規劃,雖然和臺灣一樣,有面臨居住壓力而有可能擴張至農業生產土地,但是荷蘭明確的土地使用使用制度,可以有效控管鄉村地區的建築範圍,讓居住需求集中,不致零星散布於農業生產土地上,再者,荷蘭的鄉村規劃,結合了當地產業及經濟活動,發展出自有特色,讓鄉村遊憩產業更為蓬勃發展,帶動地方經濟,也和農地生產的發展相輔相成。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荷蘭;
參訪機關: 荷蘭農業部,綠心辦公室,荷蘭地政局,奈梅亨大學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農地利用、農地保護、國土規劃、鄉村規劃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農業環保
施政分類: 農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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