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至印尼參訪雞羽毛廢棄物之產業利用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603960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以羽毛分解菌處理雞羽毛廢棄物之產業利用與全球應用佈局# |
報告名稱: |
至印尼參訪雞羽毛廢棄物之產業利用 |
電子全文檔: |
C10603960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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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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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7/01/03 |
報告書頁數: |
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羅致逑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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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印尼為美國水解羽毛粉之最大出口國,2012年進口量為46929噸。
代表處經濟組廖副組長討論羽毛粉進口條件:台灣不是禽流感疫區,可輸入。要本地商人申請,外商不可申請。在技術團莫團長協助下,在團部對當地台商與印尼商人,及報告技轉方式及說明會。
在美蘭大學(University Negeri Malang)化學系說明生技羽毛粉技術特性,並了解印尼没有大型屠宰場,都是小農,傳統市場宰殺,數量有限,隨意丟棄。不再利用。因此没有羽毛粉工廠,只有進口羽毛粉做飼料。
印尼政府未要求飼料產品確實標示,因此不知道那些飼料是用豆粉做的,或是羽毛粉。
台灣之羽毛粉如希望外銷印尼者可參考美國大使館提供的資訊(12月28日,2016年)。(Information for exporters: Production/Handling and shipment of rendered ruminant meals and poultry byproduct/feather meals to indonesia
主要有三部份:
1)Rendering facility (工廠操作):羽毛粉產品要經熱處理如118℃ (245℉),40分鐘或122℃ (250℉),15 分鐘(55Ibs).
2)Third party handling facility (第三方處理)
3)Broker (經紀人)
美國強烈建議
1.要與印尼進口商充份配合
2.產品不可有豬(porcine)及反芻動物材料(ruminant materials)
3.印尼會要求第三方驗證(工廠操作與處理)及核實。
印尼羽毛粉為進口,可鼓勵台商自向發展。印尼排外,因此申請進出口要委由當地印尼商人辦理,否則不易完成進出口申請。台灣的羽毛粉要有第三方驗證,確保品質。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印尼; |
參訪機關: |
代表處國貿組,國合會,東爪哇美蘭市美蘭大學。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羽毛分解細菌,羽毛粉,羽毛粉品質,角蛋白酶,消化率。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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