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602132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香港參加勞資爭議調解制度研討及交流活動# |
報告名稱: |
參訪及交流香港勞資爭議調解制度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602132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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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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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7/01/05 |
報告書頁數: |
22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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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106/11/12 至 106/11/15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黃春玉 |
勞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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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察 |
其他 |
何家豪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司 |
科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比較我國與香港之勞資爭議調解(停)制度,不論在受理案件範疇、成立效力、成功率與課予雇主義務等方面,我國皆明顯優於香港勞工處之調停制度。又香港小額薪酬索償仲裁制度或可供本國借鏡,惟強制仲裁本身仍存有侵害人民訴訟權之虞,故如何強化公益性,並降低前揭疑慮,需進一步研議。又香港推廣之調解過於商業化,且勞資資力嚴重不對等,近半數案件仍須透過司法機構裁決,相較下我國紛爭解決機制更有利勞工。另香港對於調解人資歷並無要求,與我國不同,爰此,對於已符資歷者是否需再經評核,容有討論空間。惟考量我國政府人力有限,或可思考成立第三方機構,或委由第三方專司辦理調解新血培訓、回流及退場業務之可行性,以提高調解品質及效率。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香港; |
參訪機關: |
香港職工會聯盟,香港調解會,香港調解資歷評審會,香港工會聯合會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香港,勞資爭議,調解,小額薪酬索償,勞資審裁處,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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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
衛生福利勞動 |
施政分類: |
勞動及人力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