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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論我國沒收及保全扣押新制及第三人之程序保障-以美國制度為借鏡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503114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院研習#
報告名稱: 論我國沒收及保全扣押新制及第三人之程序保障-以美國制度為借鏡
電子全文檔: C10503114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5/10/22
報告書頁數: 57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出國期間: 104/08/10 至 105/07/24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林彥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立法院於104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沒收)部分修正條文」,修正內容包括:(1)將「沒收」自「從刑」改為「獨立之法律效果」;(2)將沒收之對象擴大至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沒收之客體包含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並增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之規定。(3)增訂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之規定。105年5月27日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中沒收及保全扣押新制之程序規定,其中關於第三人之程序保障,可屬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之一大變革,一改我國過去刑事訴訟制度幾乎僅以被告為正當程序之保護對象之狀態,為沒收第三人財產制度建構保障第三人之正當法律程序藍圖。沒收制度此次變革雖謂我國沒收制度之一大進步,但與美國幾世紀前即開始發展以剝奪犯罪所得作為根絕犯罪誘因之一種方式,此次的沒收修正僅可算是稍稍跟上國際的腳步而已。然而值得慶幸者是,在高度重視程序保障的今日,我國沒收新制之配套程序規定,將不用重蹈美國過去數百年來曾經走過的路,得以在相對較短的時問內,摸索出符合制度需要及正當程序要求之程序規範,本文將把重點放在美國及我國沒收制度之程序規範,並將兩國沒收程序規定加以比較,並提出我國未來得以改進之建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美國史丹佛大學
出國類別: 進修
關鍵詞: 沒收制度,保全扣押,刑事訴訟法,第三人之程序保障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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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司法檢察
施政分類: 刑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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