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赴越南出席第4屆臺越勞工部長會議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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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104/04/26 至 104/04/29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雄文 |
勞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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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 |
政務官 |
劉佳鈞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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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 |
簡任 |
劉秋媛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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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簡任 |
賴家仁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
組長 |
其他 |
黃哲上 |
勞動部 |
綜合規劃司 |
科長 |
薦任 |
蘇裕國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
科長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部自78年開放外籍勞工來臺工作,陸續引進菲律賓、印尼、泰國及越南等國家勞工,來臺從事製造工作、營造工作、海洋漁撈工作、家庭與機構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等工作。為加強與各外籍勞工來源國勞工事務合作關係,雙方定期輪流召開雙邊勞工會議,共商勞工事務合作議題。
鑑於93年至94年間,越南勞工因行蹤不明人數持續攀升,本部對越南採取相關凍結措施,臺越雙方僅有工作層級交流研商加強防制越南勞工行蹤不明措施、持續檢討越南勞工來臺工作及仲介總費用、續簽署臺越勞工務合作協定等議題。考量近年來越南政府對於行蹤不明越南勞工,祭出罰款及管制不得出國工作等重罰措施,並調降越南勞工來臺工作費用,越南勞工行蹤不明發生率已有顯著下降,於103年12月恢復正常關係,臺越南勞工務雙邊交流可朝正常化進行。為平衡我方過度依賴印尼勞工情形,及考量越南改善勞工行蹤不明已具成效,爰恢復召開臺越勞工部長會議。
本次(第4屆)臺越勞工部長會議輪由越南主辦,並於104年4月26日至4月29日期間,由本部陳部長雄文率團,應越方邀請出席會議,雙方就多項議題交換意見,獲致主要結論如下:
一、 為提升新進越南家庭看護工服務品質及使其了解我國勞工法令,避免發生行蹤不明情形,除須依現行規定接受90小時專業訓練外,另須接受100小時法令宣導課程及200小時語文課程。
二、 為推動直接聘僱引進越南勞工,本部亦將與越南合作建置直接聘僱選工網路系統,以利雇主初次選任勞工時使用,另除重新開放越南家庭看護工及漁工引進外,也同時恢復新越南仲介公司申請認可。
三、 為促使越南仲介公司善盡招募及選任勞工的責任,避免越南勞工來臺後發生行蹤不明,未來越南仲介公司向勞動部申請初次及重新認可,均需檢附切結書,切結所引進之越南勞工如發生行蹤不明情形時所衍生的遣送及收容費用由越南仲介公司先行墊付,越方將指導越南勞務輸出公司與勞工簽訂擔保合約。
四、 為加強管理措施,以減少行蹤不明越南勞工部分,雙方同意由我國每月提供行蹤不明越南勞工清單交越方查處,越方並每2個月回復我國行政裁罰件數、金額等查處情形。並將加強降低越南勞工赴臺工作費用相關措施。
除舉行臺越雙邊勞工會議外,赴越期間,並獲得越方允諾解決臺商問題與加強保護臺商投資及人身安全;越方亦希望我國政府能提供經濟發展、基礎建設及提升人力素質之經驗與協助。本部業依勞工部長會議共識,與越方組成工作小組,將臺商建議列入未來臺越勞工合作協定內容。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越南; |
參訪機關: |
1.參訪訓練中心及返越勞工
2.訪視越南仲介公司依臺灣模型設立之老人養護中心及返越勞工
3.參訪工業建築大專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臺越南勞工務雙邊交流朝正常化進行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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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
衛生福利勞動 |
施政分類: |
勞動及人力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