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復興航空公司A320/321機隊飛航駕駛適職性考驗督考出國報告書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404170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執行復興航空A320/321機隊飛航駕駛員適職性考驗計畫(術科考驗)# |
報告名稱: |
復興航空公司A320/321機隊飛航駕駛適職性考驗督考出國報告書 |
電子全文檔: |
C10404170_1.doc
C10404170_2.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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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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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5/01/15 |
報告書頁數: |
7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李基祥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飛航標準組 |
約聘檢定師 |
聘、雇 |
報告內容摘要
依據「民用航空法」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規定,為保障飛航安全及符合國際民用航空標準,航空器駕駛員應經學、術科檢定合格,取得檢定證後始得執行飛航業務,並應於檢定證有效期限內每十二個月內,至少執行二次考驗,其間隔應在四個月以上八個月以下,且二次考驗內容不得完全相同,以維持航空器駕駛員適職性。
上述適職性考驗係在確保受檢之航空器駕駛員知識、能力及操作技術,於考驗時必須在航空器、模擬機、飛航訓練裝置或其組合執行特定項目,經由考驗過程,判定是否具備可接受程度之航空器系統知識且有能力執行正常、異常及緊急飛航程序。
104年2月4日發生復興航空GE235空難事件後,民航局擬訂「短、中、長期飛安策進作為」,對航空器使用人能力及技術考驗之檢查,提供民用航空局有關航空器使用人訓練及資格考評計畫有效性的資訊,本次依計畫執行復興航空公司A320/321機隊飛航駕駛員適職性考驗觀察,依中期計畫措施加強督導,以強化飛安精進作為。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中國大陸; |
參訪機關: |
中國 上海SEFTC模擬機訓練中心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復興航空 A320/321 適職性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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