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參加兩岸標準合作工作組「電動機車專業組」本年度第一次會議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尹先榮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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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案係赴中國大陸參加兩岸標準合作工作組「電動摩托車專業組」本年度第一次會議,研討「電動摩托車最高速率試驗標準制定方案」等標準,並赴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技術交流,會議研議電動摩托車相關標準後續發展方向,以作為兩岸後續規劃產品標準檢測驗證推動工作之參考。
此次兩岸電動摩托車共通標準專業組會議成果豐碩,啟動並建立兩岸電動摩托車共通標準基礎,達成2015年針對最高速率試驗法共通標準完成分項工作,並展開下一階段合作議題之技術討論。
具體成果包含:
(一)雙方共識最高速率試驗將採以「定時法」及「定距法」二種試驗法。定時法雙方參考ISO 8715作法,惟時間採台方研究結論,以10分鐘平均最高速率進行要求;定距法原先台方規劃1 km,惟考量陸方以200m為參考ISO 13064-2,並已列為中國大陸交通部強制法規要求,故台方將會同意採納以200m作為定距法之要求;除此之外,其餘內容雙方皆有共識,接續將會針對各自標準草案進行修正,雙方合作成果又往前邁向一大步。
(二)兩岸已就電動摩托車用鋰電池模組規格及充電系統通訊展開深入標準與產業技術交流,後續將持續努力針對各自產業標準化意見與技術議題推動共通標準洽商,為將來開展鋰電池及充電系統共通標準合作做基礎。
(三)目前兩岸鋰電池系統與充電系統標準仍有許多差異,本局已於103年7月1日起針對電動機車鋰電池及充電器納入應施檢驗制度,國家標準也完善制定出CNS 15424及CNS 15425兩種系列標準,而中國大陸目前仍在草擬當中。由於中國大陸積極規劃整合草擬鋰電池及充電系統有關通訊及規格等標準,故台灣可藉此機會主導相關技術細節,此對台灣後續電動機車及關鍵組件推動產品外銷極具優勢。
但由於中國大陸市場夠大,兩岸產業之標準技術主導權仍有變數,且台灣標準已納入強制性法規,對後續若為共通標準,除將面臨法規修訂與重新修正公告之大工程外,國內產業憂心中國大陸產品銷台的憂慮等不同意見等,這是後續該項共通標準所要面臨的挑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中國大陸; |
參訪機關: |
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電動摩托車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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