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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出席馬來西亞通訊傳播暨多媒體委員會雙邊交流會議暨參訪相關機構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400377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出席馬來西亞通訊傳播暨多媒體委員會(MCMC)雙邊交流會議#
報告名稱: 出席馬來西亞通訊傳播暨多媒體委員會雙邊交流會議暨參訪相關機構 
電子全文檔: C10400377_49789.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4/02/11
報告書頁數: 19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www.ncc.gov.tw
出國期間: 103/12/03 至 103/12/05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王徳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綜合規劃處 處長 簡任
吳宜倫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法律事務處 科長 薦任
王怡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綜合規劃處 視察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隨著數位化和通訊傳播匯流的發展,傳統上採垂直立法的通訊、傳播分流管制模式受到許多挑戰,為因應數位匯流,本會近年來持續進行電信、廣電法規之檢討及各修正草案作業,並研擬匯流監理架構,朝向水平監理的法規架構修正。由於馬來西亞早在1998年即完成通訊與傳播匯流立法,累積許多匯流法規之運作以及執行經驗,爰安排於103年12月4日與馬來西亞通訊傳播暨多媒體委員會(MCMC)進行雙邊交流會議,了解其通傳暨多媒體法的運作、監理架構以及轉換經驗,並於同一天參訪該國Hypp TV及Astro兩家業者。實地參訪後,發現馬來西亞通傳暨多媒體法中仍保留通訊及傳播分開監理,並非全面匯流,另外馬來西亞屬英美法系,與我國為成文法系不同,許多做法僅能參考無法複製;但在法規轉換經驗,以及如配套水平監理的會計分離制度等方面,仍然有可借鏡之處。 此次交流首要感謝馬來西亞通訊傳播暨多媒體委員會的大力協助,透過其居中聯繫,得以參訪該國兩家最具規模的付費電視業者,尤其通訊傳播暨多媒體委員會全程安排當地交通以及隨行人員陪同我們參訪兩家業者,讓我們相當有效率地在一天完成所有行程,也增加雙方的友誼。另外駐馬來西亞辦事處的楊希傑秘書,親自接送我們往來機場,並和我們簡介馬來西亞的風土民情、禮儀和應注意事項等,特此一併致謝。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馬來西亞;
參訪機關: 馬來西亞通訊傳播暨多媒體委員會(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簡稱MCMC),Hypp TV,Astro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馬來西亞通訊傳播暨多媒體法,馬來西亞通訊傳播制度,匯流法修法,通訊傳播管制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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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電信通訊
施政分類: 電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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