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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國際合作查扣犯罪所得後之國際分享之研究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304219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選送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進修#
報告名稱: 國際合作查扣犯罪所得後之國際分享之研究
電子全文檔: C10304219_48723.docx C10304219_53169.docx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3/11/20
報告書頁數: 86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出國期間: 102/07/26 至 103/07/26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蒲心智 法務部 臺北地撿署 檢察官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近來我國發生數起跨國境之經濟、貪凟案件,因被告將其犯罪利得移轉至境外,除造成案件偵查階段中,無法即時發現境外之犯罪利得而予以查扣,影響案件之偵審外,甚至於案件判決確定後,亦因欠缺適當之手段而使被告得以規避刑事沒收,使被告得享有不法犯罪利得。參考美國聯邦政府自1980年代起,運用刑事案件財產沒收制度作為毒品查緝作為打擊組織犯罪之主要武器,其後又擴及到打擊洗錢犯罪及恐怖活動犯罪,主要就是認為阻斷犯罪者享有犯罪利得,係有效防止犯罪萌生之手段。為達成此一目標,除針對犯罪利得的沒收制度採刑事、民事及行政沒收並行制外,並透過先前的各種保全、扣押手段,以期完善沒收法制。而國際間就跨國犯罪之防制,不問就洗錢或貪瀆等罪行均多次強調應加強國際合作,以期共同打擊跨國境犯罪行為及組織。沒收分享制度即是在國際擴大共同協力打擊跨國犯罪之趨勢下,對國際共同協力而查扣、沒收之犯罪利得,以公平方式對於付出相當成本之各協力國予以補償並予之分享之制度。 筆者很幸運於102年度獲得法務部選送出國從事專題研究,前往美國紐約大學進行學習,首先要感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各位學長們,於我進修期間共同分擔了我的工作份量。國際合作查扣犯罪所得後之國際分享此一主題,在國內不問是在學術界或實務界均屬一較新之議題,所待建立之資料、法制尚在起步階段,更多的是需要大量翻譯之國際間就此議題所為之公約、協定及相關文件,而就議題核心事項如沒收分享比例…等,亦非自他國常態性之公報即可取得,且不論就該業務之專責對辦窗口、沒收分享比例個案資料之整理、他國刑事案件沒收制度之瞭解以進而得依公平方式與他國磋商、所得分享款項對主管及協辦機關為成本上之補償及將來沒收分享協定之簽署等,尚需逐步建立完整之制度。本文在尚缺資料可參之情形下,試行指出建立沒收分享制度所應注意之要點,及過程中可能獲得之他國資料,為因筆者外文能力有限,在轉譯過程謬誤難免,惟仍抱著引玉之情,期盼國內法學與司法先進能參與指導。 就參考對象而言,沒收分享制度即屬國際間為打擊跨國境犯罪而生,以國際現實情形而言,如吾人所知,對我國而言美國實居於犯罪利得之主要流入國家之一,且美國亦與世界上大多數主要國家簽有司法互助的協定,其所處理相關沒收分享之經驗,當值得我國學習。而聯合國就跨國境犯罪所生議題亦訂有多個相關公約及範本,就瞭解該議題之國際共識時,亦屬必要之參考文件資料。故本文在第一部分,即以介紹與美國刑事案件沒收制度之相關議題為主,包括美國司法程序最高指導原則暨縱貫美國刑事程序各階段之美國憲法人權法案及相關之刑事訴訟程序,此部分內容主要為筆者在紐約大學進修期間之刑事訴訟課程中之講授重點。又由於沒收分享制度所涉甚廣,蓋得沒收分享者,以業經犯罪利得所在國之法院裁判確定得沒收或已經承認之他國法院沒收裁判而得執行者為前提,亦即沒收分享係建立在先就犯罪利得之辯識、查扣、保全、沒收等事項為前提,該等事項由各協力國共同完成後,得以享受之成果。所以討論沒收分享議題時,自難與先前之必要程序,如辯識、查扣、保全、沒收…等為分割。且國際間為如就沒收犯罪利得之分享及移轉支付而言,國際之共識仍由參與方就他方為共同查扣、沒收該等犯罪利得所付出之協力程序為考量,並由參與者共同決定相關之分享比例及增減項目等。故本文亦將之與沒收分享先後共列為第二部分之討論,並於第二部分之結尾提出心得及建議事項以代結論。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紐約大學
出國類別: 進修
關鍵詞: 國際合作,查扣,犯罪所得,國際分享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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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法務
施政分類: 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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