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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赴新加坡、韓國考察政府員額管理及高階文官管理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303751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新加坡、韓國考察政府員額管理及高階文官管理#
報告名稱: 赴新加坡、韓國考察政府員額管理及高階文官管理
電子全文檔: C10303751_48328.pdf C10303751_53198.pdf C10303751_58272.pdf C10303751_5852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3/10/09
報告書頁數: 53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http://www.dgpa.gov.tw
出國期間: 103/07/09 至 103/07/16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顏秋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總處本部 副人事長 政務官
許穎玲 外交部 人事處 副處長 簡任
王崇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組編人力處 專門委員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一、新加坡部分 (一)新加坡政府運用「法定機構」處理公共事務,其特徵在於隸屬於特定部分執行公共事務,在管理上具有自主性,實施公司化管理,政府組織非機關化程度高,組設及用人上具有相當彈性。 (二)新加坡政府員額管理係由財政部主管,用人與政府財政狀況連結,且具總量控管精神,惟其總量額度係依據就業人口數之消長相對設定政府員額的消長幅度,與我國總員額法直接設定總量上限之作法不同。 (三)新加坡政府高階文官管理係以「行政官制度」(Administrative Officer)為特色,占文官總數僅0.35%,為部會一級單位副主管至常任秘書(相當部會常務副首長)之職務,其取才來源具開放特質,除甄選優秀高中畢業生給予政府獎學金於大學幣業務進入政府服務外,亦得招募民間優秀人士任用之。 二、韓國部分 (一)韓國地方政府之人事管理與我國相似,中央與地方公務員屬同一任用架構,在較低職級公務員之進用上,授予地方政府得自行考試進用之權限。 (二)韓國地方政府員額管理以人事費額度為基礎,且強調必須以自籌財源支應人事費,落實人事成本控管。 (三)韓國中央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係分層級以核心能力檢測為基礎,對於不同層級公務人員設計所需之能力發展訓練,落實訓練與升遷之結合。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韓國;新加坡;
參訪機關: 駐新加坡代表處,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新加坡公共服務署,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駐韓國代表處,京畿道政府,大首爾特別市政府,韓國中央公務人員教育院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政府員額管制、高階公務人員管理、高階公務人員培訓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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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行政管理
施政分類: 公務人員人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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