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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美國檢察官倫理簡介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303438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司法倫理之法規與案例研究#
報告名稱: 美國檢察官倫理簡介
電子全文檔: C10303438_48102.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3/11/28
報告書頁數: 0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出國期間: 102/09/01 至 103/08/31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陳瑞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美國檢察官基本上是適用律師倫理規範,並常參酌美國律師公會所制訂之「職業行為模範規則」及「刑事司法準則」中之「檢察功能」,以及美國司法部頒訂的「聯邦追訴原則」與美國州檢察官協會所頒訂之「國家追訴準則」。 美國控制檢察官不當行為可分為三大方式,第一是民事賠償,第二是內部懲戒程序,第三是外部懲戒程序。在民事賠償方面,基本上檢察官享有豁免權,但僅限於與「司法行為」有關連者。內部懲戒程序類似我國之行政懲處,由檢察長官進行;外部懲戒則為律師公會之懲戒程序,對二者之決定不服均得上訴至法院。 美國法制對我國檢察官倫理規範與檢察官懲戒程序都有啟示作用。例如對於檢察官對外言論可引進美國「公平回應」原則。程序方面,美國被懲戒人得請求程序公開,此點我國或可採行。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東亞研究中心(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 UC Berkeley)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檢察官,倫理,美國,懲戒,法官法,不當行為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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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司法檢察
施政分類: 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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