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
banner
法務部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103年度高層互訪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303352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法務部103年度高層司法互助協議交流及工作會晤團#
報告名稱: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103年度高層互訪
電子全文檔: C10303352_48018.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3/11/17
報告書頁數: 34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出國期間: 103/08/12 至 103/08/19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陳明堂 法務部 法務部 政務次長 政務官
朱兆民 法務部 桃園地檢署 檢察長 簡任
陳文琪 法務部 國及兩岸法律司 司長 簡任
朱文彬 法務部 最高檢察署 檢察官 其他
黃錦秋 法務部 高檢署 檢察官 其他
周懷廉 法務部 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副司長 其他
戴東麗 法務部 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主任檢察官 其他
梁光宗 法務部 台北地檢 檢察官 其他
王鉉驊 法務部 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科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隨著政府兩岸政策的鬆綁,兩岸人民往來及經貿交流日漸密切,也衍生各種各樣的法律糾紛及犯罪態樣,亟需政府面對與處理,以保障人民的權益。有鑑於不法份子鑽營兩岸制度之漏洞,造成跨境犯罪日漸猖獗,嚴重衝擊兩岸交流秩序,而兩岸跨境犯罪向外蔓延,亦形成跨國性的犯罪問題,民國97年11月第2次「江陳會談」結束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根據民眾對於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的高度期盼,於兩岸兩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第3次「江陳會談」中達成共識,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下簡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協議)。法務部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聯繫主體機關,亦為已簽署並於102年2月1日生效之「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投保協議)中有關投資人人身自由及安全保障之執行機關。依據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第2條規定:雙方同意業務主管部門人員進行定期工作會晤、人員互訪與業務培訓合作,交流雙方制度規範、裁判文書及其他相關資訊。是本部於協議簽署生效後,即與大陸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聯繫並協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業務之請求與執行業務,同時就協議事項開展雙方制度化之高層互訪。 於103年8月12日至19日,由本部陳政務次長明堂率領本部及所屬同仁赴陸參訪,分別拜會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及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等單位,並就兩岸執行司法互助協議中各項執行事項進行工作會談,以增進共同打擊犯罪合作及司法互助效能,引領陸方執法部門落實法治,保障民眾權益,作為日後執行司法互助協議之參考。此外,為落實馬總統及行政院對於增進兩岸司法互助合作、擴展兩岸人權與法治對話、擴大國際關係之政策要求,並聯繫安排與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黑河市人民檢察院、黑河海關、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哈爾濱鐵路運輸分院、黑龍江省公安廳等會晤交流,增進我方對大陸地區相關制度之了解,亦使大陸地區之檢察、公安等機關認識我方刑事法制與實務,深化兩岸司法交流合作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中國大陸;
參訪機關: 大陸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黑河市人民檢察院、黑河海關、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哈爾濱鐵路運輸分院、黑龍江省公安廳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法務部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司法檢察
施政分類: 法務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