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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先進國家之網路互連接續費監理機制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300393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考察先進國家之網路互連接續費監理機制#
報告名稱: 先進國家之網路互連接續費監理機制
電子全文檔: C10300393_45578.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3/01/28
報告書頁數: 18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www.ncc.gov.tw
出國期間: 102/10/27 至 102/11/01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林隆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通訊營管處 科長 薦任
柯勝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通訊營管處 技正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各國電信監理機關在面對電信產業開放的議題時,通常需謹慎面對各電信業者間的接續費問題。為放寬限制、強化競爭,就必須降低新進電信業者進入市場競爭的障礙,但同時又需顧及既有電信業者本身技術與網路優勢,在此種競爭態勢下,該如何訂定公平的接續費成為各國監理機關努力之目標。為瞭解歐洲先進國家之接續費監理機制及學習實務上作法,特選定英國及瑞典兩國進行參訪,本次參訪行程自102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共計6日。參訪對象包含英國電信監理機關Ofcom(Office Of Communication)及瑞典郵政及電信總局PTS(Swedish Post and Telecom Agency),計2個監理機構。另外也順道參訪了瑞典電信設備製造業者愛立信(Ericsson)瞭解全球行動寬頻領域產業之最新發展情況及頻譜趨勢。 本次參訪活動係藉由本會向參訪對象簡報本會網路互連業務及接續費監理政策,並根據事先向參訪對象提出之各行動網路類型之接續費差異、接續費成本計算模型、電信業者之資訊揭露、接續費管制之週期及各種話務態樣接續費管制等參訪問題進行會議討論,以達相互交流之目的。 英國及瑞典等電信監理機關,已對行動網路終端接續費率作管制並明訂計算方式於相關法律條文,我國係自102年1月始進行行動網路接續費之管制,本次訪問後,發現該等電信機關對本身的職權範圍都有清楚明確的定位,且規管制度完善,並能隨時掌握科技脈動,與時俱進地適度調整規管作法,且就參訪議題提供的之實務經驗,深具前瞻性,可供作我國優化接續費監理機制之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瑞典;英國;
參訪機關: 英國Ofcom,瑞典PTS,瑞典Ericsson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市場主導者,接續費,LTE,FTR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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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電信通訊
施政分類: 電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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