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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102年度赴大陸地區公安機關工作會晤及交流團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300110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102年度赴大陸地區公安機關工作會晤及交流團#
報告名稱: 102年度赴大陸地區公安機關工作會晤及交流團
電子全文檔: C10300110_45321.docx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3/06/04
報告書頁數: 60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出國期間: 102/12/04 至 102/12/11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陳明堂 法務部 法務部 政務次長 政務官
俞秀端 法務部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副司長 簡任
范振中 法務部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調辦事主任檢察官 其他
羅晏琦 法務部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調辦事檢察事務官 薦任
鍾瑞蘭 法務部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副司長 簡任
章京文 法務部 法務部檢察司 調辦事主任檢察官 其他
朱富美 法務部 最高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其他
黃和村 法務部 高等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其他
王裕興 法務部 高等法院檢察署 檢察事務官 薦任
梁光宗 法務部 臺北地檢署 檢察官 其他
蔡麗清 法務部 士林地檢署 檢察官 其他
張文傑 法務部 臺中地檢者 檢察官 其他
費玲玲 法務部 臺南地檢署 檢察長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下簡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第2條:「雙方同意業務主管部門人員進行人員互訪及交流雙方制度」規定辦理。法務部基於兩岸司法互協議聯繫主體,為強化兩岸互助協議及其他執法合作的落實及執行,考量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至今(102)年已屆滿4年,大陸地區公安機關協助緝捕遣返人犯達300餘人,雙方合作破獲逮捕嫌犯4,000餘人,可見大陸地區公安機關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重要的執行機關。面對跨境犯罪更趨多樣化,而毒品犯罪查緝為當前重要工作,行政院院長於日前治安會報亦指示強化打擊毒品,要從源頭問題著手,加強跨境合作,防制毒品流入國內,凡此均有持續強化與大陸地區公安機關交流合作之必要。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架構下,基於兩岸司法體制有異,我方偵查主體為檢察官,大陸地區偵查主體為公安機關,去年已建立由法務部與大陸公安部交流參訪的先例,順利搭起我方協議聯繫主體與大陸地區公安機關交流的平臺,是循例今年度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啟動規劃組團赴陸公安機關參訪交流事,延續雙方交流及建立互信互賴的基礎。 本次仍持續與大陸地區公安機關進行工作會晤,除與大陸公安部高層會晤,針對執行要犯遣返,期能獲得陸方積極回應;行程中前往大陸人口第一大省-河南,進行首度我方司法機關與大陸地區公安機關之交流,增進認識,雙方亦有相關合作與保護協議,期待個案中陸方落實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知通報,以及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通知」規範運作;再者,行程中前往沿海二級窗口(首次前往浙江、廣東等省分),針對跨境犯罪之查辦(電信詐欺、毒品、人口販運)仍持續進行交流,熟悉彼此執法部門查緝實務現況,以及雙方可以合作的方向。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中國大陸;
參訪機關: 北京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廳,浙江公安廳,廣東省公安廳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102年度赴大陸地區公安機關工作會晤及交流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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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法律事務
施政分類: 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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