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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2013年法務部赴新加坡、香港研習外國律師事務所制度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300061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香港與香港律政司及律師會諮商,並赴新加坡研習新加坡律師法#
報告名稱: 2013年法務部赴新加坡、香港研習外國律師事務所制度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0300061_45311.docx C10300061_53414.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3/02/14
報告書頁數: 23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出國期間: 102/12/15 至 102/12/19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喬建中 法務部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科長 薦任
殷玉龍 法務部 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檢察官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近日,經濟自由化、降低自由貿易壁壘再度成為顯學,各國除積極與他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外,並積極推動區域經濟整合的國際網絡。而不論是透過與各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或是加入區域經濟整合之國際網絡,均非可不付出任何代價便可取得自由貿易果實。因此為推動我國經貿自由化,我國亦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作為我國開放各項產業以達經濟自由化之前哨站。 而在外資或新興產業的引進過程中,國際專業的服務業如法律、會計服務業均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為能使產業得以順利於示範區內設置並落地生根,適度的開放外國法律服務業以提供產業專業的法律服務,實有必要。惟有鑒於我國對於我國對於外國律師制度之管理規範,常有不符國際律師事務所需求之批評聲浪,因此為能研擬更完善、更健全之開放政策,並推動我國經貿自由化,向其他國家取經,以取得該國之實務經驗,便具有重要性及必然性。經盤點我國法律服務業與其他國家之自由程度落差項目及比較鄰近國家之法律制度後,因認香港、新加坡具有較完整之法律服務業開放及管理制度可供我國參考,故法務部指派本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喬科長建中、殷玉龍檢察官共同於102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前往香港、新加坡進行律師管理制度之研習。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香港;新加坡;
參訪機關: 香港律師會,Clifford Chance LLP,香港律政司,新加坡檢察總長辦公室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外國律師事務所,外國律師登記,法律服務業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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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法律事務
施政分類: 律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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