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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韓國國葬及國民葬法制與實施情形考察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204310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韓國國葬及國民葬法制與實施情形#
報告名稱: 韓國國葬及國民葬法制與實施情形考察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0204310_44621.doc C10204310_53456.pdf C10204310_58145.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2/11/14
報告書頁數: 34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內政部 http://www.moi.gov.tw
出國期間: 102/08/21 至 102/08/24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張玳綺 內政部 民政司 科長 薦任
張琳 內政部 民政司 專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國葬法自37年修正迄今已60餘年,隨著國家轉型發展及社會環境變遷,舊有制度內涵已不符現代需求,有再通盤檢討及調整之必要。韓國深受漢文化影響,相關禮儀等典章制度與我國較為近似,該國至今(2013年)已陸續辦理2次國葬、13次國民葬,其運作程序模式大致分為3個階段:(1)死亡報告(製作死亡報告、召開國務會議懇談會、製作建議書);(2)擬定葬儀執行計畫(召開臨時國務會議、組成葬禮委員會及報紙公告、擬定葬儀執行計畫、召集實務委員會議);(3)編制實務工作團及擬定葬儀細節執行計畫等,有豐富的經驗可以遵循。 在韓國執行國葬禮儀與安葬於國立墓地法源不同,分屬2個機關執行,國葬(國民葬)禮儀由安全行政部主管,國立墓地由國家報勳處及國防部主管。實地考察韓國國立墓地的總統墓園,得知安葬地點主要以當事人遺願或遺族意見為主,並非已故總統皆安葬於國立墓地,而安葬於國立墓地之總統墓園,得依配偶之意願合葬。我國國葬法規定應在首都設置國葬墓園,在實務運作及經費來源有所困難的情況下,未來我國如要設置國葬墓園,可考慮將五指山國軍示範公墓提升為國葬墓園。另外,我國重視國人逝世後之立德、立功、立言的褒揚制度,該國之國家有功者與我國褒揚的對象兩者類型並不相同,但其組成委員會對國家有功者資格的審查機制,可供我國後續修正褒揚條例有關褒揚對象審定方式的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韓國;
參訪機關: 國立首爾顯忠院,國家報勳處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國葬、國民葬、褒揚、總統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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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民政
施政分類: 禮制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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