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張玳綺 |
內政部 |
民政司 |
科長 |
薦任 |
張琳 |
內政部 |
民政司 |
專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國葬法自37年修正迄今已60餘年,隨著國家轉型發展及社會環境變遷,舊有制度內涵已不符現代需求,有再通盤檢討及調整之必要。韓國深受漢文化影響,相關禮儀等典章制度與我國較為近似,該國至今(2013年)已陸續辦理2次國葬、13次國民葬,其運作程序模式大致分為3個階段:(1)死亡報告(製作死亡報告、召開國務會議懇談會、製作建議書);(2)擬定葬儀執行計畫(召開臨時國務會議、組成葬禮委員會及報紙公告、擬定葬儀執行計畫、召集實務委員會議);(3)編制實務工作團及擬定葬儀細節執行計畫等,有豐富的經驗可以遵循。
在韓國執行國葬禮儀與安葬於國立墓地法源不同,分屬2個機關執行,國葬(國民葬)禮儀由安全行政部主管,國立墓地由國家報勳處及國防部主管。實地考察韓國國立墓地的總統墓園,得知安葬地點主要以當事人遺願或遺族意見為主,並非已故總統皆安葬於國立墓地,而安葬於國立墓地之總統墓園,得依配偶之意願合葬。我國國葬法規定應在首都設置國葬墓園,在實務運作及經費來源有所困難的情況下,未來我國如要設置國葬墓園,可考慮將五指山國軍示範公墓提升為國葬墓園。另外,我國重視國人逝世後之立德、立功、立言的褒揚制度,該國之國家有功者與我國褒揚的對象兩者類型並不相同,但其組成委員會對國家有功者資格的審查機制,可供我國後續修正褒揚條例有關褒揚對象審定方式的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韓國; |
參訪機關: |
國立首爾顯忠院,國家報勳處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國葬、國民葬、褒揚、總統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