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臺日相互承認合作協議﹙MRA﹚」教育訓練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203350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日講授我國商品驗證制度相關法規及檢驗技術事# |
報告名稱: |
「臺日相互承認合作協議﹙MRA﹚」教育訓練 |
電子全文檔: |
C10203350_438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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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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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2/11/27 |
報告書頁數: |
6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衍仲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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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
其他 |
陳明峰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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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在現今面臨全球化、便捷化的經貿情勢下,本局積極尋求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相互承認協定,期以一個標準、一次檢驗、一張證書、通行全球為目標,協助我國產品輸出時效、增加產品競爭力。我國與日本於101年11月29日完成簽署「相互承認合作協議」(Arrangement For The Cooperation on Mutual Recognition , MRA),使我國政府於強制性商品檢驗業務中達成兩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署驗證證書相互承認之協議,增添1個國家,實為我國商品檢驗業務相當重要之進程。本局為使日方檢測及驗證相關機構瞭解我國在指定試驗室、工廠檢查及驗證登錄等方面之相關法規及實務作業,應日本品質保證機構(JQA)之邀請,於今(102)年9月30日至10月2日由第五組及第六組各派一員講師赴日執行相關教育訓練及課後測驗。
本協議目前適用於日方「電氣用品暨材料安全法」之電機電子產品的管制項目計457項,且僅針對安規部分加以測試及認證,並無驗證模式程序(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 module)之相關要求,而我方在電機電子產品的管制項目上約281多項產品,測試認證含蓋有安規部分及電磁相容(EMC)要求,且大部分產品需要符合本局驗證模式程序之規定,因此在產品驗證與認證制度上,我方與日本是有所不同的。
針對上述之差異及未來日方在執行產品認證、測試、工廠檢查及驗證登錄驗證等相關作業能夠符合我方之要求,本次教育訓練課程就以測試及驗證為其主要議題,由第五組陳專員衍仲先生負責講授驗證作業議題,包括商品檢驗法、商品驗證登錄辦法、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工廠檢查機構認可作業要點、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及驗證機構申請等法規及相關作業規範;第六組陳技士明峰負責講授電機電子產品認證規定議題,內容包括產品安規及EMC檢驗要求,產品驗證、審查、核准規範、作業準則,認可指定試驗室、工廠檢驗機構辦法等。在短短2、3天內將前述多項課程做一完整之詳細介紹及說明。(課程表如附件)
本項訓練活動會場設在日本品保協會(JQA)內,日方約30名負責產品檢驗業務相關人員參加此次訓練。教材及講授均以中文準備,由JQA安排該機構熟稔中文之人員進行翻譯,課堂上日方參訓人員很認真的聽講,所提問的問題亦相當細微且深入,直到每一個環節都充分瞭解,才會進入到下一個課程,課程進行非常充實緊湊,最後於課程結束後的測驗,成績相當好。
日方對於本次訓練反應良好且均表獲益良多,有達成其預期成效及圓滿完成本次訓練活動。講師亦期許日方在相互承認協議下對於我方產品認證制度及檢測技術要求之規定,除更多的意見交流外可定期上標準檢驗局(BSMI)網址查閱,俾使其未來在執行雙方相互承認業務上可以更順利。
二、 結論及建議:
有關我國與日方就強制性商品檢驗業務達成驗證證書相互承認之協議,的確符合本局多年來努力實施之目標,以一個標準、一次檢驗、一張證書、通行全球目標,協助我國產品輸出時效、增加產品競爭力。
訓練完成後日方有提出一些建議如下:
1.為了早日完成認證需求,日方希望於明年會計年度前(103年3月前)能夠完成認證機構之評鑑並取得本局之認可。將惠於10月中拜訪台灣時能再與本局溝通商議,其詳細評鑑進度之安排。
2.對於取得BSMI產品認證機構後,對於後續有關市場抽樣方式是否要比照台灣ETC認證機構模式,對其市場樣品抽測,其抽測之頻率及方式,希望能夠與本局再研議其內部細節。
3.日方提出說明即使未來成為BSMI產品認證機構後,對於有關標準檢測及新產品
開發研究等,仍希望能透過相互交流方式,持續增進及維持與本局合作之關係。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 |
參訪機關: |
日本JQA法人機構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臺日相互承認合作協議﹙MRA﹚」教育訓練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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