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出席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辦理伊斯蘭市場計畫-開拓伊斯蘭金融之市場連結研討會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203342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出席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辦理伊斯蘭市場計畫-開拓伊斯蘭金融之市場連結研討會# |
報告名稱: |
出席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辦理伊斯蘭市場計畫-開拓伊斯蘭金融之市場連結研討會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203342_43795.doc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2/11/18 |
報告書頁數: |
53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出國期間: |
102/08/26 至 102/08/29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秋月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證券商管理組 |
科長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一、主辦單位: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
二、時間:102年8月26日至8月29日
三、地點: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
四、出席人員:本次參加學員分別來自8國共53名伊斯蘭金融產業業者及證券主管機關代表。我國金管會代表1名為證券期貨局陳秋月科長。
五、研討會內容:本次研討會主要說明伊斯蘭金融之定義、伊斯蘭律法之禁止事項及馬來西亞之法規架構、概述伊斯蘭金融市場之發展、介紹伊斯蘭金融商品之特徵與種類、探討伊斯蘭債券(Sukuk)之性質、種類、證券化及其違約之可能與後續處理、說明伊斯蘭基金之定義及伊斯蘭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發展、介紹遵循伊斯蘭律法規範有價證券之審查過程、伊斯蘭資本市場之會計原則與標準,並由各國代表經驗分享,說明各國發展伊斯蘭金融所面臨之課題及未來之規劃。
六、課程心得:
(一)所謂「伊斯蘭金融」係指以遵循伊斯蘭律法之教義為前提,而從事之金融活動、商品及服務。由於伊斯蘭教禁止收取利息、從事不確定或具風險之交易,以及從事賭博活動,故穆斯林國家發展出無息、無投機、風險共同承擔為主要特徵之伊斯蘭金融商品。
(二)自2001年起,全球石油價格飆漲,中東產油國家財富不斷累積,尋求合適投資機會之需求日益殷切。傳統上中東資金主要流向歐美債券市場及銀行機構,惟自911事件發生後,中東資金則逐漸回流及東流。馬來西亞因政局相對穩定、經濟成長迅速、60%以上之人口為穆斯林等因素,吸引大量中東資金流入。透過參加本次研討會,瞭解馬來西亞近年來成功發展伊斯蘭金融之原因包括:擁有眾多之穆斯林人口、放寬伊斯蘭金融業務、鼓勵伊斯蘭金融商品創新、重視伊斯蘭金融人才培育、設立國家伊斯蘭律法顧問委員會、提供租稅優惠並放寬外匯限制,以及促進伊斯蘭金融國際合作等。
(三)香港之穆斯林人口雖僅占總人口之0.03%,但香港為鞏固其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資產管理中心之地位,亦致力於發展伊斯蘭金融。除已與馬來西亞互相認可伊斯蘭集體投資計劃外,目前發行人亦得於香港對專業投資機構募集發行伊斯蘭債券,並已修正稅例,提供伊斯蘭債券與傳統債券相若之稅務架構。
(四)經參考馬來西亞及香港發展伊斯蘭金融之經驗,考量我國穆斯林人口僅占全臺人口之0.002%,欠缺發展伊斯蘭資本市場之基本條件,且臺灣多數民眾對伊斯蘭律法、文化及制度皆不熟悉,短期內尚難發展以散戶為主之伊斯蘭金融商品。惟為吸引伊斯蘭資金投資我國證券市場,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或可借鏡香港發展伊斯蘭資本市場之經驗,以外國伊斯蘭專業投資機構為目標客戶,循序漸進發展我國伊斯蘭資本市場:建議短期內可加強與穆斯林國家之交流;中期可研議發展專業板之伊斯蘭債券,並配合寶島債券市場之發展,研議推動以人民幣計價之伊斯蘭債券;長期則建議修正相關稅法規定,提供伊斯蘭債券與傳統債券相若之合理租稅環境,並適時研議發展伊斯蘭基金。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馬來西亞; |
參訪機關: |
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伊斯蘭金融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