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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考察日本事業污染源管制及污染事件稽查處分執行策略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202850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考察日本工業區事業污染源管制及污染事件追查處分執行策略#
報告名稱: 考察日本事業污染源管制及污染事件稽查處分執行策略
電子全文檔: C10202850_4336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2/10/25
報告書頁數: 24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www.epa.gov.tw
出國期間: 102/08/05 至 102/08/09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劉怡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境督察總隊 隊長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考察成果簡述如下: 1.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明確,環境省為尊重地方自治權,甚少介入地方事務。 2.注重事業的自主管理,以輔導取代處罰,行政稽查的目的在輔導業者改善。 3.中央與地方環保單位未設置專責稽查單位。 4.地方環保局未設立公害陳情專線,由業務承辦單位處理陳情事項。 5.環保單位無權執行罰款處分,如有處罰對象,移請地方警察單位執行,如涉及刑罰,送檢察單位辦理。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日本;
參訪機關: 環境省,川崎市環境局,東京都環境局,橫濱市環境創造局,味之素株式會社川崎事業所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日本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環境保護
施政分類: 公害陳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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