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
英國金融監理機制變革及金融危機管理制度之發展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202702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出國考察英格蘭銀行(BoE)執行金融穩定措施以及因應系統性風險之危機處理機制# |
報告名稱: |
英國金融監理機制變革及金融危機管理制度之發展 |
電子全文檔: |
C10202702_432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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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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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2/11/12 |
報告書頁數: |
7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曉玫 |
中央銀行 |
業務局 |
襄理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前往英國考察,係為瞭解英國政府為穩定金融,對金融監理制度進行的變革,與各機關執行穩定金融職責之任務;並瞭解總體審慎監理政策之配套工具及適用,及主管機關為避免系統風險,對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革新思維。摘要如下:
(一)英國監理制度變革:英國於2010年啟動重大金融改革,宣布廢除金融監理一元化,裁撤原先負責金融監理之FSA,並將金融穩定職責賦予英格蘭銀行(BoE),使其成為監管及迅速反映金融機構風險之主要責任機構;其中穩定金融職責由BoE 之FPC負責執行總體審慎監理,而強化金融機構健全性及消費者保護職責,由BoE 子公司PRA及獨立機關FCA共同負責。三單位相互協調,並採前瞻性監理方式,取代以往事後善後之模式。
(二)金融危機處理機制:除特別處置機制(SRR)賦予主管機關採接管、收歸國有、指定特定機構接手營運等模式處理問題機構外,法令並增加要求金融機構提出復原及處理計畫(RRP),以減輕國庫與納稅人負擔,並能持續提供關鍵金融服務,避免其失序造成金融不安。至於負責金融商品賠付之FSCS,依據單一客戶觀點(SCV)機制,可於7日內針對存戶提供理賠作業,對穩定金融有助益。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英國; |
參訪機關: |
英格蘭銀行(BoE)之1.金融政策委員會(FPC),2.審慎監理局(PRA),3.問題金融機構機構特別處理局(SRU),金融市場行為監理局(FCA),金融服務賠付局(FSCS),巴克萊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RBS)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金融監理改革,金融穩定,系統風險,金融危機管理,總體審慎監哩,個體審慎監哩,消費者保護,北岩銀行,PIF,SCV,FSMA,MMR,SRR,RRP,BIP,BAP,NCWO,CFCA,ELA,DGSD,BoE,FSA,FPC,PRA,FCA,SRU,FSCS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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