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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

英國金融監理機制變革及金融危機管理制度之發展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202702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出國考察英格蘭銀行(BoE)執行金融穩定措施以及因應系統性風險之危機處理機制#
報告名稱: 英國金融監理機制變革及金融危機管理制度之發展
電子全文檔: C10202702_43215.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2/11/12
報告書頁數: 75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央銀行 http://www.cbc.gov.tw/mp1.html
出國期間: 102/08/03 至 102/08/16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陳曉玫 中央銀行 業務局 襄理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前往英國考察,係為瞭解英國政府為穩定金融,對金融監理制度進行的變革,與各機關執行穩定金融職責之任務;並瞭解總體審慎監理政策之配套工具及適用,及主管機關為避免系統風險,對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革新思維。摘要如下: (一)英國監理制度變革:英國於2010年啟動重大金融改革,宣布廢除金融監理一元化,裁撤原先負責金融監理之FSA,並將金融穩定職責賦予英格蘭銀行(BoE),使其成為監管及迅速反映金融機構風險之主要責任機構;其中穩定金融職責由BoE 之FPC負責執行總體審慎監理,而強化金融機構健全性及消費者保護職責,由BoE 子公司PRA及獨立機關FCA共同負責。三單位相互協調,並採前瞻性監理方式,取代以往事後善後之模式。 (二)金融危機處理機制:除特別處置機制(SRR)賦予主管機關採接管、收歸國有、指定特定機構接手營運等模式處理問題機構外,法令並增加要求金融機構提出復原及處理計畫(RRP),以減輕國庫與納稅人負擔,並能持續提供關鍵金融服務,避免其失序造成金融不安。至於負責金融商品賠付之FSCS,依據單一客戶觀點(SCV)機制,可於7日內針對存戶提供理賠作業,對穩定金融有助益。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英國;
參訪機關: 英格蘭銀行(BoE)之1.金融政策委員會(FPC),2.審慎監理局(PRA),3.問題金融機構機構特別處理局(SRU),金融市場行為監理局(FCA),金融服務賠付局(FSCS),巴克萊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RBS)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金融監理改革,金融穩定,系統風險,金融危機管理,總體審慎監哩,個體審慎監哩,消費者保護,北岩銀行,PIF,SCV,FSMA,MMR,SRR,RRP,BIP,BAP,NCWO,CFCA,ELA,DGSD,BoE,FSA,FPC,PRA,FCA,SRU,FSCS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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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金融保險
施政分類: 財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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