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參加聯合國巴塞爾、鹿特丹及斯德哥爾摩三公約大會-斯德哥爾摩公約第六次締約國大會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200794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聯合國巴塞爾、鹿特丹及斯德哥爾摩三公約大會-斯德哥爾摩公約第六次締約國大會# |
報告名稱: |
參加聯合國巴塞爾、鹿特丹及斯德哥爾摩三公約大會-斯德哥爾摩公約第六次締約國大會 |
電子全文檔: |
C10200794_41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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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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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2/08/05 |
報告書頁數: |
129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袁紹英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毒管處 |
處長 |
簡任 |
陳淑玲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毒管處 |
簡任技正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三公約大會斯德哥爾摩公約重要決議:通過將六溴環十二烷(HBCD)納入公約附件A進行列管,對建築物中的發泡聚苯乙烯(EPS)及壓出發泡成型聚苯乙烯(XPS)的生產與使用作特定豁免用途,並對多項化學品如安殺番(Endosulfan)、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鹽類和全氟辛烷磺酸醯氟(PFOSF)、溴化二苯醚(BDE)的特定豁免用途議題進行討論並規劃後續管制時程。鼓勵締約方針對已列管POPs的特定豁免用途能儘快使用替代品,以減少對環境及人體健康的危害。
我代表於102年5月4日參與友邦布吉納法索及瓜地馬拉等2個邦交國舉辦之周邊會議舉辦之「發展中國家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及電子廢棄物之管理」周邊會議,於會中報告並分享臺灣管制22種POPs執行成果及電子廢棄物(E-Waste)處理之成功經驗,現場有美國、日本、德國及澳大利亞等20餘國共約80人與會,臺灣推動經驗及成果深獲與會國肯定。現場播放本(環保)署拍製之英文版12分鐘短片「從亞洲觀點看戴奧辛管制成果」,介紹亞洲地區日本、越南及臺灣,20年來對戴奧辛管制之努力與成果。
務實環保外交方面,與日本代表進行溴化阻燃劑管制交流與戴奧辛及呋喃等POPs管制交流,而國內目前已將全數固定污染源納入戴奧辛法規管制,並加強稽查檢測,透過議題交流,可將臺灣方面卓越成果與國際友人分享,並吸取他國經驗,加強國內管制策略。
建議事項:
(一)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POPs名單已從最初的12種增至23種化學品(含此次通過之六溴環十二烷HBCD)。前22種國內已透過由本(環保)署主導之跨部會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推動管制,管制法規包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農藥管理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環境用藥管理法等。建議本(環保)署後續召開相關跨部會小組會議討論各主管法規增修訂、並同步滾動修正國家實施計畫納入六溴環十二烷(HBCD)。
(二)查「六溴環十二烷(HBCD)」已列為歐盟REACH法規第1批授權清單,落日期限為2015年8月21日,亦即落日期限後未取得許可證者,不得製造、輸入及使用。此次斯德哥爾摩公約第6次締約國大會通過將六溴環十二烷(HBCD)納入公約附件A進行列管,本(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建議亦應加速依篩選作業原則進行公告列管評估作業。
(三)在本(環保)署與外交部密切合作下,有別於以往,本次除參加公約大會外,能夠正式在周邊會議上發表我國POPs及電子廢棄物管制成果,獲得國際肯定與認同;另能與國際重要成員國政府代表展開正式與非正式雙邊會談,外交部之助力功不可沒。建議本(環保)署後續參與國際公約締約國大會時,可多藉重外交部之外交資源。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瑞士; |
參訪機關: |
無。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斯德哥爾摩公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六溴環十二烷 |
備註: |
102年4月25日至102年5月8日(袁紹英)
102年4月25日至102年5月5日(陳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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