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
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研訓中心(SEACEN) 「巴塞爾架構 – 監理審核程序」研討會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200710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SEACEN舉辦之「巴賽爾架構-監理審核程序研討會」# |
報告名稱: |
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研訓中心(SEACEN) 「巴塞爾架構 – 監理審核程序」研討會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200710_415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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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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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2/06/17 |
報告書頁數: |
30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林耀傑 |
中央銀行 |
金檢處 |
辦事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2006年的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簡稱Basel II)首次提及第二支柱(監理審核程序),Basel II架構下的三大支柱包括:「最低資本要求」、「監理審核程序」及「市場紀律」,巴塞爾委員會於2009年7月提出Basel II架構的加強版(Basel2.5)以及於2013年起實施Basel III,更深化了第二支柱的內涵。第二支柱鼓勵銀行發展更好的風險管理工具及技術,確保銀行具備足夠的資本以因應所有營業活動所產生的風險,監理機關必須審核銀行的資本適足性評估程序是否妥適,及銀行的資本是否維持在高於最低的法定資本水準。當評估銀行未能有足夠的資本支應其營運風險時,監理機關應及早採取相關的干預措施。
本課程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課程內容,使各國學員對巴塞爾架構第二支柱的主要原則有更深入的了解,這些原則包括銀行的內部資本適足性評估程序(ICAAP),監理人員的監理審核程序,確保銀行資本水準高於最低資本要求,以及必要的監理干預。課程內容包含的議題如下:資本適足與銀行風險概況的關聯性、銀行內部資本適足性及主要風險評估、銀行內部資本適足性評估的監理審核程序、銀行簿利率風險管理、評估信用風險因子、壓力測試及相關監理議題、香港及亞洲各國實行第二支柱之經驗。
本報告共分為七個部分,除前言外,第二部分探討巴塞爾架構下第二支柱的四大原則;第三部分說明銀行內部資本適足性評估程序的主要元素;第四部份說明監理審核程序的重要原則;第五部分則探討第二支柱風險管理的相關議題;第六部分說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經驗分享;最後為結論與建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馬來西亞; |
參訪機關: |
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研訓中心(SEACEN)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Basel II三大支柱,內部資本適足性評估程序,監理審核程序,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信用集中度風險,銀行簿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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