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考察澳門、香港「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200376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法務部102年度派員出國考察香港、澳門「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計畫# |
報告名稱: |
考察澳門、香港「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200376_41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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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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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2/04/23 |
報告書頁數: |
5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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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102/01/21 至 102/01/23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維練 |
法務部 |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
司長 |
簡任 |
鍾瑞蘭 |
法務部 |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
副司長 |
簡任 |
李世德 |
法務部 |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
科長 |
薦任 |
林辰芸 |
法務部 |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
科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於民國(下同)84年8月11日公布施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又為加強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參考1995年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指令(95/46/EC),於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我國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共分為「總則」、「公務機關對個人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非公務機關對個人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罰則」、「附則」等6章,條文共計56條,上開新修正條文除第6條、第54條規定外,於101年10月1日施行。(http://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此次修法參照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指令規定,不但適用客體包含紙本,適用主體亦擴及法人、團體與自然人。本部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法律解釋主管機關,故亟需汲取同為繼受歐盟地區個資制度之「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澳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有關隱私保護之政策、制度及運作情況,以供本部及相關機關之政策上與後續法律解釋之參考。
本考察報告先介紹澳門及香港的個人資料保護制度,及執行機構之運作狀況,經實地訪談後,分析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運作之資源、人力、工作配置及實務執行情形,針對我國設立個人資料保護法專責機關提出修法建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香港;澳門; |
參訪機關: |
澳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香港律師會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運作概況,告知義務,直效行銷,澳門個人資料保護法,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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