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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考察澳門、香港「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200376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法務部102年度派員出國考察香港、澳門「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計畫#
報告名稱: 考察澳門、香港「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0200376_4126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2/04/23
報告書頁數: 55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出國期間: 102/01/21 至 102/01/23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陳維練 法務部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司長 簡任
鍾瑞蘭 法務部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副司長 簡任
李世德 法務部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科長 薦任
林辰芸 法務部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科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於民國(下同)84年8月11日公布施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又為加強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參考1995年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指令(95/46/EC),於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我國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共分為「總則」、「公務機關對個人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非公務機關對個人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罰則」、「附則」等6章,條文共計56條,上開新修正條文除第6條、第54條規定外,於101年10月1日施行。(http://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此次修法參照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指令規定,不但適用客體包含紙本,適用主體亦擴及法人、團體與自然人。本部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法律解釋主管機關,故亟需汲取同為繼受歐盟地區個資制度之「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澳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有關隱私保護之政策、制度及運作情況,以供本部及相關機關之政策上與後續法律解釋之參考。 本考察報告先介紹澳門及香港的個人資料保護制度,及執行機構之運作狀況,經實地訪談後,分析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運作之資源、人力、工作配置及實務執行情形,針對我國設立個人資料保護法專責機關提出修法建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香港;澳門;
參訪機關: 澳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香港律師會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運作概況,告知義務,直效行銷,澳門個人資料保護法,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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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法務
施政分類: 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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