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1年「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措施之業務考察」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200197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措施之業務考察# |
報告名稱: |
101年「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措施之業務考察」 |
電子全文檔: |
C10200197_41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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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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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2/01/17 |
報告書頁數: |
1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范楓旻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督察總隊 |
薦任技士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考察主題為考察美國地區環境影響評估後續監督工作民眾參與情形,提供未來我國民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參考,惟因美國之國家環境保護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NEPA) 係由計畫提出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擔任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主導機關(Lead Agency),其並未訂有專屬環境影響評估監督之條款及違反罰責,而係回歸至各相關機關與計畫相關之法令,由各機關依所管法令進行稽查及處分,且無明確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參與,然美國對於不管是否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開發計畫,其針對危害環境所為之手段,包括裁罰及補償等措施,以及為進一步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而積極發展新的系統工具,其常有公眾之參與,亦可作為我國民眾參與環保事務之參考。
故本次考察重點主要分為三大項,包括:「清潔水法案(CWA)針對維持國家水域完整性所採之紓緩補償措施(Compensatory mitigation)」、「清潔水法案(CWA)之裁罰政策」及「政府機構和社區共同發展之社區環境報告系統(FERN)」,內容包含民眾及相關環保團體參與之時機及扮演之角色。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Pacific Southwest Region (Region 9)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措施之業務考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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