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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出席第8屆美國期貨業協會亞洲衍生性商品研討會暨主管機關會議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103766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參加第8屆美國期貨業協會亞洲年會(FIA AISA)暨主管機關會議#
報告名稱: 出席第8屆美國期貨業協會亞洲衍生性商品研討會暨主管機關會議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0103766_40044.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2/02/20
報告書頁數: 33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出國期間: 101/11/26 至 101/11/30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簡宏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期貨管理組 組長 簡任
裴高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期貨管理組 專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本出國報告分為五部分,第一部分為前言,第二部分美國期貨業協會及亞洲分會簡介,第三部分為主管機關會議,第四部分為FIA 亞洲衍生性商品研討會,第五部分為參與本次會議之心得及建議。 本次會議議題皆為當今衍生性商品市場之熱門議題,包括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算之未來發展、資料儲存庫之建置及亞洲地區交易所近況等議題。我國刻正面臨國際期貨市場快速變革之衝擊,因此本報告謹提出以下2點建議做為未來金融監理上思考之方向: 一、加強期貨商客戶保證金的控管: 目前已請臺灣期貨交易所針對期貨商之客戶保證金加強查核,包括客戶保證金專戶之抽查樣本數增加50%,並擴大抽查期間等措施。又我國期貨市場於2011年8月份發生交易人大額違約案件,為即時掌握期貨商客戶保證金及個別期貨交易人權益數之狀況,已請臺灣期貨交易所應儘速完成建置「期貨商申報交易人權益數機制」,要求期貨商將其客戶保證金資料及個別交易人之權益數上傳至臺灣期貨交易所,以利即時瞭解及掌握交易人權益數狀況,並適時通知結算會員注意控管風險,防止交易人鉅額違約。 二、持續研議加強店頭衍生性商品之監理: 臺灣期貨交易所與櫃檯買賣中心二單位曾就店頭衍生性商品採集中結算之可行性進行分析,惟店頭衍生性商品採集中結算制度仍有部分疑慮,例如:店頭衍生性商品多屬客製化,市場流動性不高,未必每日有市價產生,若結算機構無法逐日洗價,反可能增加市場系統風險等。又美國CFTC仍有部分法規尚未定案,例如:交換契約跨境效力的規定等,甚至CFTC於2012年12月21日發布豁免命令最終規定,針對境外swap交易商(Non-US Swap Dealer)與境外主要市場參與者(Non-US Major swap Participants)之部分法規遵循日期遞延至2013年7月21日,顯見店頭衍生性商品的監理措施仍需要一段時間的磨合,方能取得各國主管機關、集中結算機構與市場參與者的共識。 爰此,已函請臺灣期貨交易所與櫃檯買賣中心持續蒐集美國、歐盟及IOSCO相關國際組織之法規與報告及追蹤各國實施情況,並分析對我國從事店頭衍生性商品業者之影響,以作為我國建置店頭衍生性商品監理制度之參考。 另為降低我國金融機構交易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系統風險及消除重複之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櫃檯買賣中心考量Dodd-Frank法案第七章規定市場主要參與者相互間的交易需進行投資組合壓縮(Portfolio compression),及我國業者之需求,並參考三優公司(Tri-Optima)之作業方式,積極規劃建置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提前了結系統,預期將可有效降低業者資本計提與後續作業成本。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新加坡;
參訪機關: 新加坡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美國期貨業協會亞洲年會,FIA AISA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金融保險
施政分類: 證券、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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