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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赴泰國普吉島勘查我漁船僱用印尼籍船員現況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102730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泰國普吉島實地訪查外籍船員雇用情形#
報告名稱: 赴泰國普吉島勘查我漁船僱用印尼籍船員現況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0102730_39135.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1/12/14
報告書頁數: 20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http://www.fa.gov.tw
出國期間: 101/09/12 至 101/09/15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劉家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遠洋漁業組 科長 薦任
鄭坤忠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遠洋漁業組 技正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一、臺灣漁船船員勞動力多數仰賴外籍船員,遠洋漁船經常在國外基地就近引進外籍船員上船工作,惟近3年臺灣漁船船主在泰國普吉島僱用之印尼船員,已發生4起挾持喋血案件,造成台灣船長失蹤或遭殺害,行政院治安會報曾討論如何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為妥善因應,本署邀集外交部、東港、琉球區漁會等單位組團實地訪查普吉島,了解我國漁船在當地僱用印尼船員情形。 二、本次訪泰主要拜會泰國移民局及我在普吉島代理商等單位,瞭解我漁船僱用外籍船員現況,拜會相關單位獲致共識及結論簡述如下: (一)我漁船僱用外籍船員現況: 1.拜會泰國移民局第3局:我方說明近3年發生4起挾持喋血案件,其中有2案例可能涉案之20名印尼船員迄今仍不知去向,並提供擬請泰方協助管控船員僱用資訊文件(information paper),防止該等船員在泰國上漁船出海作業,泰方表示會將名單提供權責單位移民局第6局加強關注檢查。泰方檢視我提供印尼船員名單後表示渠等均為回教徒,其中部分來自印尼亞齊省,根據經驗當地人民行事較極端,建議臺方船主不應僅就成本考量,並思考其他管道之可行性。 2.拜會泰國移民局普吉島辦公室:我方提供information paper資料,請泰方協助防止該等船員在泰國上台灣漁船出海作業,泰方表示會配合關注檢查,我方建請泰方協助留置及偵訊涉嫌印尼船員,並將偵訊情形通知我駐泰國代表處,泰方表示願意協助配合辦理。 (二)拜會我代理商Indian Ocean Tuna Cooperation Co. Ltd陳勝福先生等人:代理商表示當地漁船分為二類,代理商經營漁船:外籍船員由代理商僱用,並安排外籍船員搭機至普吉島上漁船;非代理商經營漁船:外籍船員一般由船主請國內仲介公司僱用,代理商不經手;目前發生案例,均屬此類漁船。本團提供information paper資料,請代理商協助宣導船主注意及勿再僱用名單內漁船,代理商表示近年發生之案例,並非僅船員因素,據了解部分遭害船長本身亦有打罵船員之問題,本團表示已在幹部船員訓練安排領導統御課程,並聘請有經驗船長擔任講師,另為加強船長與印尼船員間之溝通,另已編印宣導漫畫手冊,返國後將寄送手冊供代理商參考。 三、依據本次拜會泰國移民局及我代理商獲致相關寶貴訊息及經驗,持續輔導我代理商及漁船業者依規定申報僱用外籍船員,並藉由相關場合,向我船長進行海上喋血案例宣導,加強領導統御教育工作。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泰國;
參訪機關: 泰國漁業廳,泰國移民局第3局,泰國移民局普吉島辦公室,駐泰國代表處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普吉島,外籍船員,印尼船員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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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漁業
施政分類: 海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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