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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

韓國對首爾房市採行房貸管制措施及影響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102557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考察「韓國因應特定地區(首爾)房地產價格上漲所採對策措施及成效」#
報告名稱: 韓國對首爾房市採行房貸管制措施及影響
電子全文檔: C10102557_3895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1/11/07
報告書頁數: 43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央銀行 http://www.cbc.gov.tw/mp1.html
出國期間: 101/08/05 至 101/08/11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方晴 中央銀行 業務局 一專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觀察韓國於金融海嘯之後房價上漲期間,係出現於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初,當時為抑制過高房價,韓國監理主管機關FSS(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簡稱FSS)於2009年7、9月分別實施限縮貸款成數(LTV)以及負債所得比(DTI)等兩項措施,該兩項措施實施後,韓國首爾地區房價受到控制,但伴隨韓國整體經濟不景氣以及家計部分負債過高等問題,房地產市場反轉下滑。爲解救低迷房市並提振景氣,韓國央行於2012年7月調降政策利率,同年8月監理機關則適度放寬DTI措施,惟因民眾購屋意願尙未回升,房市表現有待觀察。 韓國制定及執行房貸管制措施,主要係由監理主管機關負責。韓國央行雖關注不動產市場,但其主要職掌仍以穩定物價,協助經濟成長為主,2012年7月調降政策利率,主要係基於經濟成長考量;至於我國於2010年6月起實施對特定地區購屋貸款、土地抵押貸款、以及購置高價住宅貸款等管制措施,係由我國央行負責執行;再者,我國與韓國雖同樣採行限縮貸款成數做法,但我國並無負債所得比之管制規定。 韓國採行房貸管控措施之後,首爾都會區房價出現價量下跌情況,受房價下修影響,民眾購屋意願不振,導致建商無法藉由出售房屋清償其向金融機構(主要為儲蓄銀行)所借款項,連帶影響儲蓄銀行資產品質惡化,2011年韓國監理單位宣布清理部分儲蓄銀行,主要原因係因該等銀行未審慎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所致。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韓國;
參訪機關: 韓國央行,韓國金融監理服務處,韓國存款保險公司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韓國首爾,貸款成數,負債所得比,房貸管制措施,韓國央行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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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金融保險
施政分類: 財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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