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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韓國職業災害勞工保險業務及其監理機關運作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102272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考察韓國職業災害勞工保險業務及其監理機關運作#
報告名稱: 韓國職業災害勞工保險業務及其監理機關運作
電子全文檔: C10102272_38731.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1/08/27
報告書頁數: 33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http://monitor.bli.gov.tw
出國期間: 101/07/29 至 101/08/04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楊通軒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考察韓國職業災害勞工保險業務及其監理機關運作,計分別拜訪韓國就業及勞動部(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Labor,MOEL)、韓國職業安全衛生局(The Kore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gency,即KOSHA,或稱職業安全衛生公團)及韓國勞工補償及福利局 (Korean Worker’s Compensation & Welfare Service,即KCOMWEL,或稱福祉公團)。訪談的對象分別為MOEL保險企劃課Kim Kyong Yun課長(Director)及朴秀妍Park su yeon事務官(Deputy Director)、KOSHA之Lim Seung-Up(林)理事(Director General)及Oh(吳)副理事長,KCOMWEL之Oh Sei Wi副局長(Vice President)等人。就職業災害的救濟法制而言,韓國固然也有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的規定,但對於加入職業災害保險的事業單位來說,即由職業災害補償保險法(INDUSTRIAL ACCIDENT COMPENSATION INSURANCE ACT,IACIA)提供完整的救濟(即職業災害之預防、補償、與職業災害勞工之職業重建)。至於韓國的職業災害救濟機構的設計,與台灣並不相同,其係由就業及勞動部負責政策的規劃,並且由具有公法人地位的韓國職業安全衛生局及韓國勞工補償及福利局負責具體的執行,以求其職業災害保險業務效率的提升。惟對於後兩者業務的推動,勞資團體也有間接的參與權。整體來看,韓國職業災害保險法制,原則上採取強制保險的設計(只要僱用一人以上),例外地有任意保險(例如計程車司機、建築機械勞工等)。而且,也有排除加保者(例如家庭僱用者),這是因為其欠缺僱用關係。但對於非法外籍勞工,只要事業單位有加入職業災害保險,亦會獲得給付及治療,只是,該事業單位必須繳交相當於支付給職業災害勞工保險給付金額50%的罰鍰。至於通勤災害限於僱主可控制的情形下,例如勞工使用雇主所提供的交通工具,或者依雇主指示前往特定的地點(如伐木場)途中發生事故(IACIA第37條第1項第款第3目)。目前韓國職業災害補償保險法的重點是為職業重建。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韓國;
參訪機關: 韓國就業及勞動部,韓國職業安全健康中心,韓國勞動福利公司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職業災害勞工保險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勞健保
施政分類: 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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