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出席2012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EC1)暨相關會議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100877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APEC經濟委員會第1次會議# |
報告名稱: |
出席2012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EC1)暨相關會議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100877_37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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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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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1/03/10 |
報告書頁數: |
130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曾雪如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縱計處 |
處長 |
簡任 |
黃仿玉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綜計處 |
專員 |
薦任 |
秦羽翔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法協中心 |
副主任 |
簡任 |
劉美琇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法協中心 |
研究員 |
聘、雇 |
姜誌貞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法協中心 |
研究員 |
聘、雇 |
報告內容摘要
(一)有關ANSSR 2015(APEC New Strategy for Structural Reform 2011-2015)後續之推展工作
本年主辦會員體俄羅斯提案擬進行ANSSR 2015之逐年檢視報告,我方發言表示去(2011)年主辦會員體美國APEC資深官員曾於SOM3 ANSSR FoTC提案,建議於2013年進行ANSSR 2015計畫之期中盤點,惟當時未獲各會員體之附議,該提議尚待資深官員會議討論釐清,本項工作係為SOM層級之計畫提案,EC恐不具跨論壇之協調角色,爰建議EC主席先洽資深官員,確認資深官員會議對此議題是否有相關之討論與決議後,EC及各會員體屆時當積極配合辦理。主席同意我方建議。
(二)EC各議題小組未來5年工作計畫辦理情形
─競爭政策暨法律工作小組(CPLG)
1.CPLG主席宣布2013年APEC競爭政策訓練課程由我國(公平會)主辦。
2.我方(公平會)簡報我國去年修法實施寬恕政策、對於嚴重聯合行為或違法結合之罰鍰提高至前一年度營業額10%、配合組織改造「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將為獨立機關,更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並成立經濟分析室強化經濟分析與產業資訊蒐集能力。
─競爭政策
我方(公平會)受邀就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更新進行報告,就設立與維護之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成立背景、現況與更新情形加以說明,並促請各會員體儘速提交法令、政策等更新資料。CPLG主席表示肯定及感謝我方之努力,並請各會員體配合定期以電子郵件更新資料庫內容。
─公司法制與治理
越南擔任FoTC小組協調人,就未來工作計畫之初步構想徵詢各會員體意見,並指出去(2011)年APEC EC2會議時,紐西蘭建議由我國主導「金融風暴對公司治理與法制啟示(Lesson from the financial crisis for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law)」之議題,我方(金管會)表示樂意主導該議題,並初步計劃於2013年EC2舉辦圓桌討論會(roundtable discussion),並於2014年EC1提出成果報告。
─經商便利度
1.期中評估報告:APEC政策支援小組(PSU, Policy Support Unit)報告,2009至2011年期間,5項優先領域指標(開辦企業、獲得信貸、跨境貿易、執行契約及取得建築許可)在時間、成本及程序上的改善達11.6%,遠超出目標值5%。就個別會員體之表現而言,會員間之進步呈現顯著差異;就優先領域指標而言,「開辦企業」進步幅度最大,「執行契約」改革難度最高;整體而言,各會員體後續還有相當之努力空間。
2.第二階段診斷計畫:EoDB第二階段診斷諮商(diagnostic consultations)係由領導經濟體與合作經濟體共同研提相關指標之改善做法。綜合觀之,建議書係以世銀調查之指標內容為基礎,並進一步檢視合作經濟體相關整體制度,故研究範疇超越世銀調查內容。
(1)南韓報告其國內非常重視EoDB排名,例如針對開辦企業,從250條公司法修正案抽出12條相關法規優先獲得國會通過,開辦企業排名由2008年的107名進步至2012年的24名。此外,南韓為「執行契約」領導會員體,在5大領域之領導經濟體中表現最為積極;透過該國法務部、法院、律師及學者協助印尼及秘魯提出「執行契約」相關改革具體建議。
(2)日本與我國合作「獲得信貸」第二階段計畫:日本係「獲得信貸」指標之領導會員體,已與泰國完成第二階段計畫,就泰國之金融政策、金融機構及中小企業等三方面,提出強化中小企業融資之建議,但對世銀調查之法定權利指數相關之擔保法制則較少著墨。我方亦已同意與日方合作「獲得信貸」第二階段計畫,並利用本次會議期間與日方代表(經濟產業省)多次磋商合作細節。日方規劃於今(2012)年3月底來台簡報並與我方討論最終報告內容,可能於5月底第2次經濟委員會與我方共同提出報告。我方發言強調重視改善「獲得信貸」指標,並歡迎日方資深官員出席簡報會議。同時,本會已將相關進展轉知我國資深官員(外交部國組司長),並由徐司長於雙邊會議正式邀請日方資深官員來台。
─公部門治理
1.我方(研考會)擔任公部門治理主席之友協調人,於會中報告2011年EC2主辦「提升公部門透明化—良好實務與改革經驗(Roundtable Discussion on Improving Public Sector Transparency: Good Practices and Reform Experiences)」圓桌論壇之辦理情形。
2.有關本小組2012-2015年之工作提案規劃,會中經徵詢各會員體意見及徵求提案,除印尼表達願意協辦外,目前尚無具體回應。我方(研考會)將持續徵詢會員體意見及鼓勵提案,作為公部門治理未來之工作主題。
3.有關我方(研考會)主辦之2013年「APEC經濟政策報告(AEPR)」之主題,經會員體討論,雖然已就五大優先工作領域中擇一主題進行撰述部分,達成初步共識,但此一領域究為Enhancing fiscal transparency and public accountability或是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public service尚未形成決議,爰我方將於會後再次徵詢會員體意見,並將決定回復EC主席及APEC秘書處。
─良好法規作業實務(GRP, Good Regulatory Practices)
1.落實GRP的挑戰:美國提案,將針對各國推動GRP所面臨之挑戰與需求進行調查,俾據此設計能力建構行動內容。
2.RIA(Regulatory Impact Analysis)訓練計畫:
(1)本案係澳洲配合推動GRP倡議於2011年提出,並獲墨西哥、紐西蘭及俄羅斯共同提案,規劃派遣專家赴有意願的開發中經濟體舉辦1-2天RIA訓練。澳方說明,訓練內容包括RIA機制設計、RIA操作程序以及實例演練,並於本次會議期間在莫斯科針對俄羅斯完成訓練課程。
(2)我方前曾針對參加該訓練計畫細節詢問澳方,澳方均積極回應,雙方續於本次會議期間磋商。澳方說明,依APEC及澳方國內規範,計畫經費僅能支應開發中經濟體課程支出,故我國需負擔2位講師(澳、紐)差旅、翻譯及場地等相關費用,惟澳方補充,如原計畫經費有剩餘,可向APEC申請使用。外交部徐司長表示,本計畫有助國內推動GRP且有助台澳雙邊合作關係,願意支援2位講師差旅費。
(三)APEC經濟政策報告(AEPR)
本(2012)年AEPR主題為EoDB,美國於本次相關會議提出報告架構,有關第3部分個別經濟體報告,因原規劃填寫議題過多(計136項),且多屬開放性問題不易回答,致印尼、紐西蘭、香港、加拿大等9會員體於EC大會發言持保留意見,大會乃決議大幅簡化報告大綱。
(四)政策議題討論(Policy Discussion)─APEC區域經濟現況
APEC 政策支援小組(PSU)研提APEC區域經濟現況報告初稿,內容檢視APEC各項總體經濟指標發展趨勢,顯示APEC區域經濟前景充滿高度不確定性,爰建議APEC各會員體應關注中小企業的發展,並持續推動結構改革,以為因應。我方代表發言表示,感謝APEC PSU所做之研析報告,並期盼該報告亦能針對實際的經濟成長驅動引擎(the real engine of economic growth)及就業情勢,進行研析。
(五)APEC創新政策
主辦會員體俄羅斯提案擬建置APEC「創新合作(Innovation Cooperation)」指標資料庫,將借鏡OECD及歐盟發展創新指標的經驗,作為日後APEC進行benchmarking及能力建構之基礎。EC主席表示將先諮詢資深官員,同時該提案文件亦將再次傳閱,俾利各會員體進行其國內諮商。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俄羅斯; |
參訪機關: |
none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ANSSR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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