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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司法官之職權-以德國法評議秘密義務之研究為核心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100479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研習#
報告名稱: 司法官之職權-以德國法評議秘密義務之研究為核心
電子全文檔: C10100479_37141.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1/11/02
報告書頁數: 22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出國期間: 100/07/15 至 101/07/15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鄧巧羚 法務部 臺北地檢署 檢察官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德國法官法第四十三條與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職業法官與參審員均應負評議秘密之義務。「基於法官之職務義務」、「確保法官之獨立性」與「保護法院之尊嚴與判決之威信」,德國通說於實務見解認為系爭規定係屬可採,惟德國通說亦承認,「基於應公布判決理由」、「基於法官之行為」以及「基於其他規範或優勢利益之保護」,得形成評議秘密主義之界線。 而我國應採行評議秘密主義,似乎已於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三條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設有規範,惟近十年卻不斷出現於判決書中附記不同意見書之情形,甚至亦有學者撰文表示肯定。究竟我國法官是否應負評議秘密之義務,且是否應嚴守評議秘密主義,抑或應承認評議秘密有其界線,均係本文之主要研究課題。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德國;
參訪機關: 驀尼黑大學法學院
出國類別: 進修
關鍵詞: 司法官職權,德國法,評議,秘密義務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司法檢察
施政分類: 刑事訴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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