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司法官之職權-以德國法評議秘密義務之研究為核心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100479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研習# |
報告名稱: |
司法官之職權-以德國法評議秘密義務之研究為核心 |
電子全文檔: |
C10100479_37141.doc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1/11/02 |
報告書頁數: |
22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
出國期間: |
100/07/15 至 101/07/15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鄧巧羚 |
法務部 |
臺北地檢署 |
檢察官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德國法官法第四十三條與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職業法官與參審員均應負評議秘密之義務。「基於法官之職務義務」、「確保法官之獨立性」與「保護法院之尊嚴與判決之威信」,德國通說於實務見解認為系爭規定係屬可採,惟德國通說亦承認,「基於應公布判決理由」、「基於法官之行為」以及「基於其他規範或優勢利益之保護」,得形成評議秘密主義之界線。
而我國應採行評議秘密主義,似乎已於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三條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設有規範,惟近十年卻不斷出現於判決書中附記不同意見書之情形,甚至亦有學者撰文表示肯定。究竟我國法官是否應負評議秘密之義務,且是否應嚴守評議秘密主義,抑或應承認評議秘密有其界線,均係本文之主要研究課題。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德國; |
參訪機關: |
驀尼黑大學法學院 |
出國類別: |
進修 |
關鍵詞: |
司法官職權,德國法,評議,秘密義務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