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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考察美國「聽證」及「政府資訊公開」之實施情形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100322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考察美國「聽證」及「政府資訊公開」之實施情形#
報告名稱: 考察美國「聽證」及「政府資訊公開」之實施情形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0100322_36963.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1/03/12
報告書頁數: 126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出國期間: 100/12/03 至 100/12/12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邱銘堂 法務部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專門委員 簡任
李世德 法務部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科長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行政程序法之規範內容,其參酌之外國立法例包括有奧地利、瑞士、德國、法國、日本、美國等。本法之法典名稱雖名之為「行政『程序』法」,惟其內容係同時包括程序規定及實體規定在內,前者例如迴避、禁止程序外接觸、閱覽卷宗、陳述意見、聽證、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等程序即屬之。其中第1章「總則」之第10節「聽證程序」、第2章「行政處分」之第107條至第109條以及第4章「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之第155條至第156條,以上有關聽證之規定即係參酌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而來。本法自2001年1月1日施行迄今,學界及民間團體有認就實踐程度與比例而言,程序規定之落實-特別在聽證方面-仍有不足。緣此,實有必要追本溯源、瞭解本制度於美國之法制歷程及實施經驗。 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所架構之行政程序,主要係適用於「規則訂定(rulemaking)」及「行政裁決(adjudicaion)」兩大類型;從程序進行之嚴謹程度而論,行政程序又可區分為「正式程序(formal)」與「非正式程序(informal)」,倘有完整且獨立之行政法法官(ALJ)制度、口頭陳述意見之機會、交互詰問證人之機制、事實或證據之調查以及應依據聽證紀錄作成決定等程序,該聽證程序之進行係以個案事實之調查為主要目的,此稱為「正式聽證(formal hearing)」。反之,非正式程序僅需給予程序當事人表示意見之機會,且行政機關作成決定時,僅需斟酌程序當事人所表示之意見。於上開基本認識下,本考察報告第一篇乃分就「正式程序與非正式程序之選擇」、「聽證之舉行」、「聽證之主持人」、「非正式程序之強制導入」等原則性面向,提出心得與建議。 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於2005年12月30日施行,惟並無規定主管機關(authority body),因此,為瞭解美國聯邦政府執行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主管機關之運作模式,乃有本次考察活動。美國於1966年制定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PL89-487,5 U.S.C.§552),其後經過1974年、1976年、1986年、1996年等四次修正,目前除各聯邦機關應向司法部長提出年報,再由司法部長彙整向國會提出報告外;又於2007年制定「(資訊)公開促進聯邦政府效率法」Openness Promotes Effectivenessin our National Government Act of 2007)」,規定「美國國家檔案暨文書總署」(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NARA)下設「政府資訊服務處」(Offic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Services, OGIS),作為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之主管機關。此次參訪美國聯邦司法部資訊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Policy)及美國國家檔案暨文書總署政府資訊服務處,並詢問以下三大方向問題:(一)人員配置、預算額度與職掌規劃;(二)資訊自由法與(資訊)公開促進聯邦政府效率法之間解釋與執行問題;(三)行政調解與司法救濟制度及實效性之比較,以資作為修正及推動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之參考。經實地訪談後,分析美國資訊公開法「主管機關」之涵義及多元化「主管機關」之立法模式,並對我國設立政府資訊公開法專責機關提出修法建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美國聯邦司法部資訊政策辦公室(the Office of Information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美國國家檔案暨文書總署(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NARA)政府資訊服務處(Offic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Services),紐約州大眾運輸署紐約市運輸局(MTA New York City Transit),紐約市議會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聽證,政府資訊公開,行政程序法,資訊自由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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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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