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亞太區域基金護照—第四次政策技術工作小組會議暨研討會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100219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亞太區域基金護照—第四次政策技術工作小組會議暨研討會# |
報告名稱: |
亞太區域基金護照—第四次政策技術工作小組會議暨研討會 |
電子全文檔: |
C10100219_37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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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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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1/01/18 |
報告書頁數: |
17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高新興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投信投顧組 |
專門委員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1.本次會議就前次工作小組會議所研提之法規比對表,瞭解各國填寫之情形,及比對表之問題設計是否妥適。惟由於各國填寫法規比對資料甚為有限,因此尚無法就各國之規定進行實質比較。澳洲財政部將參酌討論意見修改法規比對表,再轉請各國填寫,希望於2012年5月討論各國法規的實質比對。
2.因東南亞國協刻正推動基金跨國銷售事宜,另日、韓、港等國考量各國法規差異及法規比對費時,故除澳洲、紐西蘭及菲律賓對本案較為積極外,其他國家較為保留,故進度有限。
3.惟由於區域整合為未來趨勢,且東協推動基金跨國銷售與本案可能相輔相成,故建議持續觀察澳洲推動本案之發展,及各國配合推動情形,瞭解各國法規比對結果,再評估是否適時爭取加入亞太區域基金護照制度。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馬來西亞; |
參訪機關: |
馬來西亞證券管理委員會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基金,基金護照,跨國基金交易,跨國資本市場,互相認可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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