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赴中國大陸查訪燃煤裝貨港公證、採樣及品質等合約執行等資訊交換意見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005118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大陸貨港公證採樣化驗程序交換意見# |
報告名稱: |
赴中國大陸查訪燃煤裝貨港公證、採樣及品質等合約執行等資訊交換意見 |
電子全文檔: |
C10005118_36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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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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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0/10/21 |
報告書頁數: |
23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王兆郁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燃料處 |
燃煤契約採購專員 |
委任 |
報告內容摘要
一、本公司100年與中國大陸共簽訂5個燃煤定期契約,供應量規劃為127萬公噸,約佔本公司100年度預估燃煤總採購量之5%。中國大陸煤品質符合採購規範,送電廠燃用情形良好,為本公司重要煤源之ㄧ。
二、中國大陸海程屬所有煤源國中最近者,海上航程僅3-4天,鑑於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導致澳洲、印尼等產煤國受極端氣候影響,大陸煤質合適,且距台最近,可為其他煤源國因突發事件致供應不繼時之備援煤源。
三、目前中國大陸煤炭出口至本公司之最主要裝貨港係天津港。自天津港出口之煤炭檢驗,係由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中心執行,該中心之實驗室係按照ISO/IEC 17025建立實驗室質量體系,獲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計量認證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
四、本公司林口電廠於排煙脫硫設備維修時,需燃用較低硫份(硫份<0.28%)之大柳塔煤,本次參訪神華公司並表示希能於本公司有需求時調配供應,神華公司人員表示由於天津碼頭出口燃煤係依據客戶主要煤質需求區分,置於不同煤堆,於裝船時再由控制室調配合適之煤質裝船,因此本公司對於煤質有特殊需求時,建議事先於派船時告知,俾先行規劃安排合適硫份煤質供應本公司。
五、針對目前裝貨港品質公證報告無法於船舶抵台前提供的情況,造成本公司作業及電廠調配上困擾等問題。神華公司人員表示,由於檢驗報告約在船舶駛離裝貨港後4天內方可完成,與目前兩岸航行時程4天相當,因此大約在船舶抵港時,方可得知燃煤品質公證報告,倘本公司欲於船舶抵台前得知品質公證結果,建議本公司直接與神華公司天津港人員聯絡,神華公司將盡力配合告知相關檢驗報告。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中國大陸; |
參訪機關: |
神華集團公司,中煤公司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燃煤,天津港,秦皇島港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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