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參加APEC金融監理人員訓練倡議--證券監理官之風險管理研討會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004719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APEC金融監理人員訓練倡議--證券監理官之風險管理研討會# |
報告名稱: |
參加APEC金融監理人員訓練倡議--證券監理官之風險管理研討會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004719_3628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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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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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0/12/05 |
報告書頁數: |
2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靜芳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證券商管理組 |
稽核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金融海嘯後時代,有鑑於金融商品及服務型態的日趨複雜,為善用有限的金融監理資源使監理效能極大化,並同時兼顧金融創新,與促進市場競爭力,世界各國紛紛改依功能性監理模式,採取以風險為基礎的監理方法(risk-based supervision),並藉此概念建立評等制度(rating system)以達差異化管理之目標,確保監理工具得妥善運用於最必要之部分,充分整合監理資源,避免齊頭式監理造成的資源錯置或監理浪費。
英國FSA所導入之ARROW(Advanced Risk Responsive Operating Framework)制度即是提供英國FSA的監理執行者得藉由功能性分類監管部門的內部協調、資源共用與相互合作,以風險評估方式落實了解各金融集團和金融機構的整體風險概況;並執行差異化管理達成有效分配監理資源的目的,因此能將查核重心置於高影響力和高風險性的金融機構,避免機構別監理模式的法規重疊和法規套利問題。
ARROW制度歷經多次檢視與修正,進階成目前課程所講擾之ARROW II。其有許多特色值得參考,如:風險導向的原則性監理(principal-based)、加入各產業獨立專家對評量結果客觀性之驗證、風險消弭計畫的擬定、同儕團體評量的比較、主管機關與受評機構充分的雙向溝通及建置完善的電腦輔助系統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前於民國96年12月業公告證券商風險管理評鑑制度作業要點,並據以對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之證券商進行風險管理評鑑作業,該評鑑制度係每年由櫃買中心協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交所)執行乙次,並做成評鑑報告,供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之證券商執行差異化之管理。惟因國情及企業文化之不同,我國之風險管理評鑑制度係依據巴塞爾協議(Basel Accord)對金融機構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之架構所訂頒之13項原則,訂定風險管理執行程度總得分之59項評鑑項目,並參考美國COSO委員會(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所提出之「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架構(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 Integrated Framework;包含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資訊及溝通、監督等五大要素)」所 制定而成,實質上已與國際規範接軌。是以,英國FSA之ARROW II之制度特色及實務上之作業程序,似可供作我國未來進行證券商風險評鑑制度改善計畫時之參考對象,有利主管機關進一步提升監理效能。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斯里蘭卡; |
參訪機關: |
無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APEC金融監理人員訓練倡議,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UK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FSA),ARROW(Advanced Risk Responsive Operating Framework)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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