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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

海基會廣電出版參訪團考察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002655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海基會廣電出版參訪團考察報告#
報告名稱: 海基會廣電出版參訪團考察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0002655_34396.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0/07/06
報告書頁數: 46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 http://www.gio.gov.tw
出國期間: 100/06/13 至 100/06/16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徐孝利 行政院新聞局 綜合計畫處 處長 簡任
高平洲 行政院新聞局 綜合計畫處 科長 薦任
陳淑滿 行政院新聞局 廣播電視事業處 科長 薦任
朱砡瑩 行政院新聞局 出版事業處 科長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一、 考察目的 (一)實地瞭解並蒐集中國大陸有關媒體與出版產業發展現況。 (二)與大陸廣電與出版主管機關進行面對面意見交流,瞭解未來交流與合作的可能性。 (三)達成建立官方直接連繫管道之共識。 二、 主要行程 (一)參訪中央電視台(6月13日下午) (二)拜會廣電總局(6月14日上午) (三)拜會新聞出版總署(6月14日上午) (四)拜會文化部(6月14日下午) (五)參訪上海世紀出版集團(6月15日上午) (六)參訪上海廣播電視台(6月15日下午) (七)參訪上海勝強影視基地(6月16日上午) 三、 心得與建議 (一)大陸電視台節目需求高,市場胃納量大、獲利高,政府如何協助業者進軍大陸市場搶攻商機,實為未來施政重點。 (二)大陸盜版情形是我出版業者面臨最嚴重,且難以解決的問題之一,透過本次參訪雙方已建立直接溝通管道,未來我出版業者如有大陸盜版問題,可循新聞出版總署之窗口進行協商。 (三)大陸雖限制我紙本圖書雜誌進入大陸,但大陸民眾卻可透過蘋果APP Store等平台購買台灣電子書,不須經過大陸審批,因此,建議我方應持續再強化電子書之質量,以電子書開拓大陸市場。 (四)兩岸電子書技術規格仍各自發展且尚未相容,建議我方宜由經濟部工業局協調出一主政單位,彙集我方業者意見,統一與大陸方面協商。 (五)台灣尚無建置類似「勝強影視基地」片場之急迫性或必要性,因建置成本高,未來在使用費用,恐難與大陸競爭;又大陸諸多省市已祭出免費提供實景或場景,供我方業者拍攝;加以,目前我業者如要拍攝古裝或民初劇均會選擇至大陸出外景,且台灣電視劇強項在時裝及偶像劇,而非古裝劇;況台灣自然景觀優美、人文建物多元,近來為行銷城市、促進觀光、振興當地特產,新北市、基隆市、苗栗縣、彰化縣台中市、高雄市、金門縣、澎湖縣等均祭出「拍攝電視節目」獎勵辦法,此種作法,應較建置類似「勝強影視基地」的片場,更具綜效。 (六)為協助我方影視業者進軍大陸市場搶攻商機,政府除積極推動高畫質電視節目、海外行銷參展補助、開放大陸劇組來台參與合拍電視劇外,並應利用ECFA協商平台,要求陸方放寬市場進入門檻及鬆綁行政管制措施。 (七)在廣告大餅有限、頻道過多,導致節目製作成本受限,以致,電視節目製作業極為仰賴政府之補助,惟此實非長久之計,亦非治本之道。提昇我電視節目製作業產能、品質與競爭力,政府實應檢討並調整現行法規與機制,考量適度放寛電視節目製作業者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籌集資金,以及實施有線電視頻道分組付費制度,落實消費者選擇權及頻道退場機制。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中國大陸;
參訪機關: 中國中央電視台,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文化部,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廣播電視台,上海勝強影視基地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文化部,海基會廣電出版參訪團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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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兩岸事務
施政分類: 傳播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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