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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出席國際衍生性金融商品協會亞太區監理主管機關會議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001248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國際交換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協會研討會#
報告名稱: 出席國際衍生性金融商品協會亞太區監理主管機關會議
電子全文檔: C10001248_33638.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0/08/12
報告書頁數: 17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http://www.banking.gov.tw
出國期間: 100/05/18 至 100/08/20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鄭怡瑄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專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2008年引發金融風暴後,店頭交易之衍生性商品相關問題如:商品具有高槓桿、不透明、授信過度、評價困難、具相對人信用風險等,被認為是引發導火線之ㄧ(特別是CDS),亦是影響全球市場穩定之關鍵因素,因此引發各界重視店頭交易之衍生性風險,包括積極探討管理相對人風險、系統風險及積極研議是否全面強制採行集中結算等。 本次會議沿用G20領袖於匹茲堡會議設定目標,呼籲亞太地區亦能建立一個聯繫監理架構,以促進經濟情勢能維持且均衡的成長。這需要從有效的監理、及時確認及瞭解剛發生的系統風險、各國政府需強烈支持全球性的作法等多方面共同努力來達成。 然本次會議之書面資料顯示APAC各國對上開國際會議達成共識之回應,亞太地區除香港、日本、印度、新加坡外,截至目前為止對於該項共識之落實進度尚待積極努力。據了解目前我國為配合國際發展趨勢及提升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交易資訊透明度,並配合G20領袖會議設定所有標準化店頭衍生性商品需在2012年底前,須採行集中交易方式與集中結算制度,店頭衍生性商品須被登錄於交易儲存資料庫等2項目標,爰積極推動建立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制度,在參考美國、歐盟、香港、日本之預計實施規劃,兼顧本會監理目標和銀行業者修改系統所需時間,有關銀行業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庫之部分,規劃依商品重要性原則分階段上線,作為未來推動集中交易方式與集中結算制度之準備。 綜上,本次會議各國與會者皆熱烈討論並提供經驗心得分享,並期望在G20領袖所達成之各項決議下,採取全球一致性作法並積極改善各國監理架構,對於國內銀行業進行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風險管理等議題有相當助益。本次會議結論除認為加強與其他主管機關之業務聯繫外、並建議研議將店頭衍生性商品納入集中結算之可行性(但非全面強制),同時應要求集中交易對手建立良好的風險管理機制。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泰國;
參訪機關: 國際衍生性金融商品協會亞太區監理主管機關會議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銀行業,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管理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金融保險
施政分類: 銀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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