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日本廉政機構及公務倫理法制規範之研究專題考察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000398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日本廉政機構及公務倫理法制規範之研究# |
報告名稱: |
日本廉政機構及公務倫理法制規範之研究專題考察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000398_3286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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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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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0/01/12 |
報告書頁數: |
67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蔡芝玉 |
監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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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其他 |
詹美玲 |
監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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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
其他 |
蔡容寧 |
監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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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日本政府除確保申訴救濟機關之獨立性、公正性外,亦賦予行政調查權及改善行政機能之權力,使民眾能信賴申訴救濟機關;並適時啟動行政考核、監督之功能,調查行政過失肇因,並提出改進建議。對需修法或編列預算,方能解決之陳情案件,則推動修法改善制度面問題,其運作模式確有值得參考之處。
日本國家公務員倫理法統一規範日本公務員應遵循規範,相關機關會定期針對政策的執行實施滿意度調查,以蒐集民眾意見與改進建議,提供修法、加強宣導及決策制定參考,其尊重民意與公開調查做法有利於提升機關行政績效與改善形象,值得參考學習。
法務省之人權擁護組織廣布日本全國各地,可深入地方接受人民陳情、諮詢;以專線電話受理人民陳情,於主要相談所設置外語翻譯,並針對不同主題、不同對象進行各項人權啟發活動,其運作模式及機制,可供相關人權機構檢討受理人權侵犯案件之措施及充實人權教育之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 |
參訪機關: |
日本總務省行政評價局,法務省人權擁護局,人事院公務員倫理審查委員會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行政相談,陳情,公務員倫理,人權保障,人權相談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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