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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赴印尼出席第4屆臺印勞工會議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904549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印尼出席第4屆臺印勞工會議#
報告名稱: 赴印尼出席第4屆臺印勞工會議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904549_32500.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9/12/31
報告書頁數: 13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http://www.evta.gov.tw/home/index.asp
出國期間: 99/06/16 至 99/06/18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王如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任委員 政務官
胡筱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秘書 薦任
林三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職訓局 局長 簡任
蔡孟良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職訓局 組長 簡任
陳昌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職訓局 科長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一、為擴大直接聘僱範圍,印方同意直接聘僱重新招募印勞之業別,由家庭類擴大至事業類;另同意研究考量我方為協助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招募新外勞,而規劃推動之「直接聘僱選工計畫」,後續我方將提供資料,俾便印方研究。 二、為保護及防制印勞遭受人口販運,雙方同意加強合作處理防制人口販運事宜。 三、臺印雙方同意印勞膳宿費由勞雇雙方自行合意約定,並經雙方政府認證,以保障印勞權益。 四、有關印籍看護工之職前訓練,印方同意於會後提供看護工專業技能及語言訓練等資料供我方參考,並與我方共同推動外籍看護工職前訓練政策。 五、為保護印勞工作權益,印方同意處理銀行降低印勞來臺工作貸款利率及手續費,且不予強制再度入臺工作無貸款需要之印勞辦理貸款,及免除所有印勞需繳交之保證金等相關事宜。 六、臺印雙方同意雙方主管勞工事務首長定期或不定期會晤交換意見,以強化雙方勞務合作關係。 七、印方同意簡化核發印勞逾期旅行文件手續,後續由我方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供資料予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再由該處派員協助發給印勞旅行文件。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印尼;
參訪機關: 參訪印尼臺灣工商聯誼總會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外勞聘僱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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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勞動及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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