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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年度台日技術合作計畫-日本推動GHS制度之政府部會分工及執行實務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904519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99年度台日技術合作計畫#
報告名稱: 99年度台日技術合作計畫-日本推動GHS制度之政府部會分工及執行實務
電子全文檔: C09904519_32474.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9/12/28
報告書頁數: 33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http://www.mol.gov.tw
出國期間: 99/10/03 至 99/10/09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林進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處長 簡任
劉約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科長 薦任
王當權 內政部消防署 科長 薦任
葉繼開 經濟部工業局 技正 薦任
陳俊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技正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日本政府為因應聯合國推動GHS制度,於2001年成立「GHS相關省廳聯絡會議」,總成日本國內GHS制度之推行,其成員包含:總務省、外務省、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經濟產業省、國土省、環境省等,另有相關專家及社團法人(如:日本化學工業協會)等以觀察員身分參加該會議,負責該聯絡會議之幕僚主辦單位為厚生勞動省安全衛生部。經濟產業省依據化學物質排出把握管理促進法,公告562種化學物質為「指定物質」,其中「第1種指定化學物質」有462種,在製造、使用時必須依PRTR制度申報與管理,在移轉時必須提交MSDS;「第2種指定化學物質」有100種,在移轉時必須提交MSDS。經濟產業省對於化學品分類所採取之主要輔導措施有編製GHS分類指引、研發混合物分類作業輔助手冊及委託設置分類判定相關網站等。 厚生勞動省於勞動安全衛生法中規定須依GHS標示之化學物質有100 種,須提供MSDS物質安全資料表的化學物質有640種,違反標示規定者可處 50萬日圓或6個月以下徒刑,但違反MSDS規定者未有處罰規定。厚生勞動省於有毒物質與劇毒物質取締法規定須提供MSDS之化學物質有457種,日本對於法令未有規定須標示及提供MSDS之化學物質,係以行政指導方式協助業者採取相對應之措施,已提供GHS分類指引之化學物質有1,500種,提供標示及MSDS參考標準有2,200種化學物質。另外,日本國內之公法人、研究機構、學者專家、雇主團體及專業團體等,在化學物質危害資訊取得、化學物質危害分類、GHS聯合國相關規定翻譯、法令修訂與業者宣導及輔導措施等方面,均參與協助政府落實GHS制度。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日本;
參訪機關: 經濟產業省製造產業局,厚生勞動省勞動基準局,三菱綜合研究所,獨立行政法人製品評價技術基盤機構,總務省消防廳,社團法人日本化學物質安全情報中心,社團法人日本化學工業協會,日本大學,中央勞動災害防止協會
出國類別: 進修
關鍵詞: GHS,MSDS,化學物質分類,標示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衛生福利勞動
施政分類: 勞動及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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