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
金融風暴對美國金融監理制度及重要監理法令之影響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904033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金融風暴對美國金融監理制度及重要監理法令之影響# |
報告名稱: |
金融風暴對美國金融監理制度及重要監理法令之影響 |
電子全文檔: |
C09904033_3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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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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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0/02/01 |
報告書頁數: |
48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林男錡 |
中央銀行 |
法務室 |
辦事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自2007年下半年由美國的次級房貸問題所引發的全球金融風暴,重創美國金融體系,也突顯該國金融監理體制的許多問題。自1980年代以來,隨著金融自由化的發展,金融體系由管制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而該國長久以來低度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與衍生性商品的監理思維,導致金融監理制度未能跟上金融自由化及金融創新的發展,是金融危機發生的重要成因。
對此,美國總統歐巴馬於2010年7月21日簽署「陶德─法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就美國金融監理制度進行全面性的改革,對金融機構的管制從過去的「去規範化」(de-regulation)轉變為「再規範化」(re-regulation),為1930年大蕭條以來關於金融監理法令最重要的變革。
本報告以美國金融監理改革法案為核心。首先,本報告說明該法案對美國金融監理法令的重要變革,並著重於與銀行業相關的部分;其次,整理該法案對美國金融監理制度的影響,從監理機關的權限與金融機構適用的監理標準等二個層面,描繪其雛形;再者,參考美國學者對該法案的評析,並指出該法案實行後未來值得觀察之處;最後參酌我國的情形,提出本報告的建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紐約聯邦準備銀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JP Morgan Chase,Bank of New York Mellon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金融風暴,金融危機,金融監理,陶德─法蘭克法,系統風險,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聯準會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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