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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

2010海峽兩岸著作權(版權)論壇出國報告書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903893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2010海峽兩岸著作權(版權)論壇#
報告名稱: 2010海峽兩岸著作權(版權)論壇出國報告書
電子全文檔: C09903893_31967.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9/11/22
報告書頁數: 19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 http://www.gio.gov.tw
出國期間: 99/10/26 至 99/10/29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陳宜靜 行政院新聞局 出版事業處 專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一、與會目的: 就「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後續推動等議題,分別由兩岸著作權主管機關、專家學者。產業代表及相關人員等進行著作權業務交流,推動兩岸出版及著作權保護合作。 二、主要行程: (一)影音作品作證工作交流及兩岸集管團體交流。 (二)兩岸主管機關(著作權)部門交流。 (三)兩岸著作權論壇。 1.兩岸打擊盜版概況簡介。 2.數位出版產業概況。 3.數位出版版權保護。 4.發揮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作用,推動版權保護。 三、心得 (一)著作權益之法律保護制度,考量著作權法立法的最終目的是在促進國家文化發展,倘著作人對其公開發表之著作,因他人加以利用,並未表示反對意思,不宜以國家公權力加以介入,爰認為我國著作權法制以權利人發動權利保護為主要手段,較能達到促進文化發展目的。 (二)中國大陸的著作權法為配合相關國際條約要求,已逐步與國際接軌,在某些方面的保護程度甚至高於其他國家的保護水平,惟著作權侵權行為未因法律制度更行周全而減少,反更行氾濫,究其原因應在政府與人民對於保護知識產權,甚而遵守法律的意識仍不足。 (三)數位環境下,如何使利用人快速取得授權,將影響我國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惟目前我國集管團體多集中音樂相關著作種類 ,利用人取得授權成本仍高及過程複雜 ,著作權主管機關有必要針對我國當前欠缺且為數位出版產業所急需的語文、美術著作種類,儘速成立具有公信力的集管團體。 四、建議 (一)法制面重點應在加強利用人在網際網路環境中著作權侵權的認識: 我國著作權法在2003年及2004年為因應WCT與WPPT之保護標準,及數位化網際網路科技發展,增列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保護等規定,已充分考量數位環境之著作人權利保護。惟前述因應科技技術所制定的著作權規範,一般利用大眾對此並無基本的侵權認識,主管機關宜對於相關著作權法作進一步深化宣導。 (二)政府部門應協助業者建立清晰的營利模式,提高創作者授權數位出版意願: 在數位環境中,因著作人對於商業模式尚未清晰、權利金的計算及擔心數位化後後續的利用行為無法控制等疑慮,出版業者取得授權困難,政府部門應協助出版業者與平台業者加速建立清晰的營利模式,以利創作者取得合理的授權金,才能放心進行數位出版授權,增加電子書內容。 (三)出版社參與數位化,角色轉型可借鏡音樂產業 未來出版公司可能也像唱片公司一樣,經紀作家的產品,可以補貼紙本的虧本和利潤的不足。出版公司對好的作品,除了自己作數位出版外,第三人想要就數位出版再作第二次、第三的利用或中國大陸、國外利用者想要再作翻譯、改編,都由原公司來經紀權利。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中國大陸;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著作權,版權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法律事務
施政分類: 文化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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