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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度赴德國、丹麥友好訪問及考察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903387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度赴德國、丹麥友好訪問及考察#
報告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度赴德國、丹麥友好訪問及考察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903387_31388.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9/10/14
報告書頁數: 44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http://www.cpa.gov.tw/
出國期間: 99/07/14 至 99/07/25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顏秋來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副局長 政務官
廖美娥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考訓處 專門委員 簡任
賴家陽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人力處 專員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為拓展本局與德國多元交流管道,本局於2007年與「德國青年公務人員聯盟巴伐利亞邦分會」(以下簡稱巴邦分會)於德國慕尼黑簽署友好互訪協議,雙方以隔年訪問一次為原則,2009年由該分會組團來訪, 2010年由顏副局長秋來率團去訪。本次往訪自2010年7月14日至25日計12日,除與巴邦分會進行友好訪問外,同時參訪瞭解德國高階公務人員訓練及勞動派遣制度經驗,順途並赴丹麥瞭解國會監察使對行政部門之外部監督課責機制,及該國勞動派遣運用情形與政府促進就業措施等,以提升此次訪問效益。 一、友好訪問及考察情形 (一) 考察德國公共行政學院柏林分院 瞭解公共行政學院推動高階公務人員培訓制度,包括訓練種類、訓練方式、評估機制及訓用合一之配套措施;另就該分院與德國國內外之公私立學校、大學或研究機構合作機制,及相關具體作法與成效進行意見交換。 1、考察聯邦勞動及社會事務部 為瞭解德國勞動派遣制度及實施經驗,該部就「勞動派遣法」之訂定沿革、相關規定內涵、目前所面臨問題及未來修法方向進行簡報及意見交換;本團並就我國政府運用勞動派遣情形,及行政院勞委會刻正研訂之勞動派遣法規涉及要派單位進用派遣勞工等規定,向德方請益。 2、訪問巴邦分會 就本局與該分會現階段及未來推動工作與該分會主席柯特先生,交換意見,並洽談明年約滿後續簽「加強合作及青年公務人員互訪協議」事宜,德方表示該分會將於2010年9月進行幹部改選,主席柯特允諾將全力促成協議續簽事宜。另經由該分會安排,參訪巴伐利亞邦稅務總署人事處、財政廳人事處等政府機構運作,瞭解該邦近年執行組織精簡,並致力於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效益之成果。 (二) 丹麥部分 1、考察國會監察使辦公室 瞭解國會監察使制度沿革背景、角色與功能、獨立行使職權範圍、案件調查結果處理及丹麥公務員常見失職行為面向等。雙方並就強化公務人員行政倫理之相關具體措施,及行政部門之內、外部監督及課責機制交換意見。 2、考察就業部勞動市場局 瞭解丹麥在低失業率及完善社會福利制度環境下之勞動派遣運用情形,及該國對於推動勞動派遣法制化之立場。雙方並就因應全球性金融風暴引發失業問題,政府部門釋出短期性職缺等相關促進就業措施,及對降低整體失業率成效進行討論。 二、考察心得重點 (一)公務人員訓練制度部分 1、德國高階公務人員訓練重點,通常著重在整合性及跨領域性之知能培養、領導課程、行為與溝通訓練等。課程設計上,偏重實務必需之專業知識與工作方法,並以強化工作能力為主。 2、為增加學習成果,訓練形式擺脫傳統講師對學員單向授課型態,透過小組討論之設計,強調經驗分享及互動交流。 (二)勞動派遣制度部分 1、德國勞動派遣法對於要派單位、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三方之明確法律架構關係,值得借鏡。其中針對「派遣勞工進用」部分,說明如下: (1)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兩者簽訂勞動契約,形成僱傭關係,並透過團體力量保障勞工就業權益。派遣事業單位透過人力媒合賺取利潤,同時達成促進就業之效果,派遣勞工則可要求一定程度財產權保障。 (2) 要派單位與派遣勞工:德國憲法保障要派單位具有運用人力之彈性,即可視工作型態決定僱用派遣勞工之自由;而派遣勞工之工作權保障,主要課責對象應為派遣事業單位。憲法並無規定,要派單位需將已於原單位服務達一定期間之派遣勞工納為正式員工之義務。 (3) 派遣事業單位與要派單位:兩者簽訂要派契約,派遣事業單位配合要派單位需求快速提供人力,並擔任人力媒合之功能。 2、基於上述法律關係,德國勞動派遣法並未強制訂定公、私部門進用派遣勞工人數比例上限,並給予各要派單位人力運用彈性;亦未強制規定公、私部門將服務滿一年之派遣勞工納為正式員工,派遣勞工之工作權保障責任應回歸派遣事業單位。另依據勞動派遣法規定以,派遣事業單位需向主管機關提供派遣人員人數相關報告,因此,由勞工主管部會辦理全國各行業派遣勞工人數統計分析,並由其統一公布調查結果等制度,均值得我國建立勞動派遣之參考。 3、德國近年來在勞動派遣運作方面,亦產生與我國類似之扭曲現象;即民營企業採取借殼用人方式規避雇主責任,及派遣勞工與正式員工間同工不同酬等問題,而引發爭議。歐盟各國政府近年在運用勞動派遣,多持謹慎保守之態度;又如何在制度上修補上述缺陷,已為德國未來勞動派遣修法重點。 (三)國會監察使辦公室 國會監察使代表國會獨立調查、監督公務員,對於行政部門具有相當影響力;長久以來丹麥公部門廉潔度及透明度,在國際間維持高評價,不僅歸因於監察使外部監督課責機制,更有賴於丹麥本身已建構一套注重廉潔勤政之公務員倫理體系。因此,除藉由外控機制消極限制及懲處文官從事非倫理行為外,積極培養文官倫理行為之內化修養,應為今後,我國推動文官廉能倫理之思考方向。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丹麥;德國;
參訪機關: 德國公共行政學院柏林分院,德國聯邦勞動及社會事務部,巴伐利亞邦稅務總署人事處,巴伐利亞邦總理府,巴伐利亞邦警察後備隊,巴伐利亞邦財政廳人事處,丹麥國會監察使辦公室,丹麥就業部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訓練,勞動派遣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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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行政管理
施政分類: 人力資源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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