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東南亞中央銀行總裁年會所屬研究訓練中心(SEACEN)銀行監理與金融穩定-壓力測試研討會」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902047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東南亞中央銀行研訓中心銀行監理及銀行業務研討會# |
報告名稱: |
「東南亞中央銀行總裁年會所屬研究訓練中心(SEACEN)銀行監理與金融穩定-壓力測試研討會」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902047_30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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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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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9/08/02 |
報告書頁數: |
26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鄭昭鈴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
檢查制度組 |
科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研討會主要目的在使各國監理人員能以銀行監理之觀點,對個別銀行與銀行體系研擬完善之壓力測試措施,課程內容係就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對壓力測試之規範、銀行評等模型如何運用於壓力測試、問題銀行重建之關鍵因素、整合個體總體方法與資產組合面之壓力測試、總體經濟壓力測試之程序等重點進行研討,並由德國央行、泰國央行、香港金融管理局、菲律賓央行及馬來西亞央行分享其執行壓力測試之經驗,使學員對壓力測試有更深刻之瞭解。
繼美國財政部與聯準會於2009年5月間公布對前19家大型銀行控股公司之壓力測試結果,歐洲銀行監督委員會亦於2010年7月23日公布涵蓋20國共91家銀行之壓力測試結果,顯示國際間對壓力測試之重視。我國目前規劃要求本國銀行辦理壓力測試,並將測試結果回報金管會,本次壓力測試結果將作為主管機關要求銀行調整風險管理及增資強化資本之依據,銀行可藉此次壓力測試,學習自行測試之經驗。
鑑於我國壓力測試尚在起步階段,本文建議監理機關得主動與IMF聯繫表達參與「金融部門評鑑計畫(FSAP)」之意願,倘若IMF願意派遣專業人員來台指導,將有助於我國建立完善之壓力測試機制;另得參酌泰國央行發布之「商業銀行辦理壓力測試之指導方針」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於監管政策手冊所制定之「壓力測試」專章,研擬我國金融機構執行壓力測試之指導方針,將有助於推動金融機構落實壓力測試,使其風險管理更臻完善。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馬來西亞; |
參訪機關: |
東南亞中央銀行總裁年會所屬研究訓練中心(SEACEN)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壓力測試,壓力情境,總體經濟,總體壓力測試,由上而下,由下而上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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