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出席「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2次附屬機構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特設工作組第12次會議及公約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第10次會議」出國報告書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謝燕儒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保處 |
處長 |
簡任 |
周淑婉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保處 |
簡任技正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會議(SB 32)主辦單位為UNFCCC,於本(99)年5月31日至6月11日在德國波昂(Bonn, Germany)召開,全球184個締約方、1個觀察國、274個觀察員組織及121國際媒體組織,總計2920人與會。我國由本署、國科會駐德科技組、清華大學科法所及工研院等計5人代表與會,代表團以觀察員身分,以工研院(ITRI)名義參加,主要參與第一週(5月31日至6月4日)會議活動。
此次出席目的為關注公約與議定書後京都協商最新發展情勢,以掌握各項議題進展及建構減量與調適能力,並邀請國際專家來臺參與將於今年9月舉辦的國際NAMAs研討會,並尋求可能合作機會。另於6月4日拜會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我訪團拜會目的除了進一步瞭解該組織的氣候變化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CCPI)評分方式之外,也表達我國政府節能減碳的決心,提供GermanWatch瞭解我國氣候變化政策及相關作法,以讓該協會能更瞭解台灣在特殊的處境下仍積極配合國際減碳的目標。
結論及建議:(一)CCPI目前才發展兩年,許多層面均有討論與改善的空間,建議我國可以透過NGO與其合作開發更好的Index,目前我國實可不必太在意;亦可進一步與GermanWatch合作交流,深入了解CCPI國際評比狀況以為因應。(二) UNFCCC及京都議定書除了既有議題之外,後京都機制衍生了更多發展中的議題,談判進展相當緩慢,且多未定案;建議我國除耐心持續觀察,不要急於做國內因應決議外,可按相關議題進行各部會分工與規劃,以長期培養政府及智庫相關人才,及深入因應規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德國; |
參訪機關: |
出席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2次附屬機構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特設工作組第12次會議及公約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第10次會議,及拜會德國看守協會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2次附屬機構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特設工作組第12次會議及公約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第10次會議,德國看守協會,京都議定書,哥本哈根協議,氣候變化績效指標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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