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戴淑篁 |
內政部 |
民政司 |
專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遊說法於97年8月8日施行迄今已屆滿1年,對於促使遊說者及被遊說者自律,具有正面作用,惟有關遊說者、被遊說者、遊說行為範圍之界定及相關登記及申報制度等,各界迭有反應意見,鑑於我國遊說制度尚屬新創,為期遊說法規範更臻完善,實有參考國外立法例及實施經驗之必要,作為未來檢討修正之基礎。美國係遊說活動與立法最具制度化之國家,2007年美國制定有「誠實領袖及透明政府法」(The Honest Leadership and Open Government Act),特別強化遊說活動與經費公開透明之規定,並對特定捐獻要求強制揭露,前往考察對我國遊說制度之發展應有啟發之作用。本次考察獲致之心得與建議,包括:完備陽光法案體系;遊說定義明確化;檢討遊說者與被遊說者範圍;強化罰則規定;增設弊端揭發人保護制度等。對本部未來相關業務政策方針之釐定助益良多。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聯邦眾議院秘書處法律研究中心,聯邦參議院秘書處,華盛頓特區聯邦檢察署,the Center for Public Integrity,駐美代表處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陽光法案,遊說,遊說法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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