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瑞士巴塞爾金融穩定學院(FSI)與多倫多金融監理領導力訓練中心(Toronto Centre)共同舉辦金融危機管理研討會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802121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瑞士巴塞爾金融穩定學院(FSI)與多倫多金融監理領導力訓練中心(Toronto Centre)共同舉辦金融危機管理研討會報告# |
報告名稱: |
瑞士巴塞爾金融穩定學院(FSI)與多倫多金融監理領導力訓練中心(Toronto Centre)共同舉辦金融危機管理研討會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802121_263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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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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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8/08/06 |
報告書頁數: |
22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劉秀玲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外國銀行組 |
科長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頗析本次金融風暴之產生原因,主要係次貸授信程序控管不良、不動產泡沫化、政治干預(住者有其屋政策)及過度之集中於不動產授信及投資,所造成之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除此以外,金融監理機關對於表外資產負債、特殊目的公司、流動性風險及信評機構之監理及法規不足,以及人性之過度樂觀與貪婪,均為本次金融危機之肇因。
對抗此次金融危機須做好準備,監理機關須對有足夠資訊分析掌握金融機構之流動性, 政府須及時通過法案拯救金融機構,在不確定資訊之情況下,各機關須通力合作採取行動。拯救金融機構之方式,除運用公共資金以外,運用私人資金則可降低市場扭曲,必要時須關閉銀行,拯救之對象為銀行而非經營者或股東,須在公平、透明及可預測之情況下投入公共資金,採取及時與合適之方法,以達到恢復市場信心、成本及扭曲最小化及恢復金融機構功能為目的。
2009年4月金融穩定論壇會員共同發展了一跨國危機管理合作原則,各國相關金融監理機關、中央銀行及財政部承諾共同合作,以對金融危機之管理做好準備工作,此合作原則重點包括:世界主要金融中心及重要國家之監理機關,須共同合作診斷問題之所在,評估採取必要之行動,以因應金融危機。涉及特定跨國企業或銀行之危機處理時,母國主管機關需要領導各主要地主國主管機關,檢視實務上的障礙以採取共同合作行動及共同支援工具。因應準備金融危機,主管機關必須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母國監理機關協調跨境銀行主要監理國家之相關主管機關(包括監理機關、中央銀行、財政部等),共同討論處理該跨境銀行面臨嚴重壓力時之特定議題,以及排除合作行動之障礙。
西班牙之動態準備金制度下,於景氣繁榮時期,銀行自利潤中提撥準備金,作為資產負債表內的準備金,以因應特定之潛在損失。景氣不佳時,則減少提撥準備金。此制度使銀行利潤於經濟景氣循環時期不易波動過大,並在景氣不佳時,銀行有足夠資本得以緩衝。該模型使經理人及投資人更加注意信用風險,並使其在評估放款決策時更加審慎,矯正放款擴張時期之偏差,減少經理階層增加槓桿之誘因。
北岩銀行之案例,在銀行、監理及危機處理等三方面均提供了關鍵教訓。在銀行面,銀行之高階經理人有責任瞭解其管理的業務與產生之風險,及如何降低這些風險,達到一個可接受程度。然需注意市場動亂可使銀行曝露在不可預期之風險下,過去情況下容易取得之資金,在嚴重資金限制之緊急情況下,使得銀行過去之業務模式變為無法運作。在監理面,主管機關未能對北岩銀行之經營模式健全性提出質疑,及未體認到該銀行在資金調度困難之情況下,並無應變計畫,以及資源過少及工作過量之監理者,面臨處理監理問題優先順序之衝突,均得為我國金融監理機關引為殷鑑。在危機處理面,各個主管機關應在其管轄範圍內應有明確之行動決策權,同時在主管機關於採取“最後資金融通者"之行動時,對社會大眾作好策略溝通,為危機處理成功要素之一。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瑞士; |
參訪機關: |
瑞士巴塞爾金融穩定學院(FSI)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金融危機,信用緊縮,存款保障,北岩銀行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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