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
參加SEACEN Centre舉辦之「第8屆中央銀行金融監理資深管理階層領導研討會」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801007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SEACEN Centre舉辦之第8屆央行金融監理資深管理階層領導研討會# |
報告名稱: |
參加SEACEN Centre舉辦之「第8屆中央銀行金融監理資深管理階層領導研討會」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801007_25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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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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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8/05/15 |
報告書頁數: |
58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莫鳳圓 |
中央銀行 |
外匯局 |
一等專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研討會由SEACEN Centre 舉辦,於98年3月29日至4月3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計有來自13國共28位代表參與。研討會目的在提供學員金融監理之領導統御技巧。課程最大特色是Toronto Centre發展出的「行動計畫方法」的運用。 以下謹就改變的環境背景:金融部門目前議題總覽、行動計畫方法及北岩銀行個案研討,提出心得報告及以下建議: (一)對金融業者之建議:金融機構董事會及高階管理階層應瞭解銀行所承擔風險之本質及程度,嚴密監督風險,並進行壓力測試及擬定因應對策;另定期模擬緊急流動性應變機制。(二)對主管機關之建議:主管機關將應該將流動性列為金融監理的首位。監理機關應對個別機構流動性管理策略、政策、程序及做法進行獨立評估,並確保每一機構有適當流動性應變計畫。(三)對中央銀行之建議: 為降低銀行倒閉的衝擊,英國2009年銀行法已明定英格蘭銀行得暗中地提供臨時的流動性支持給銀行,值得我國參考。另建議參酌美國聯邦儲備法,於未來修法時增列類似「在非正常緊急狀態下可融通予非存款貨幣金融機構、法人及個人」之條文,以因應金融風暴。(四)對危機管理機制之建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他相關單位,應充分溝通密切合作,共同建置一套有效的金融危機處理機制,以備不實之需,並不定期演練,藉以發現危機處理機制的缺失、並強化危機處理技巧,實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馬來西亞; |
參訪機關: |
SEACEN Centre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SEACEN Centre,Toronto Centre,北岩銀行,Northern Rock,行動計畫方法,英國金融監理總署,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金融服務暨市場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 ARROW,Bank of England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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